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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曹赤烽案”看北京政府时期地方司法实践困境

         

摘要

1922年5月,江苏邳县八义集市发生了一场因豪族内部积怨纷争引发的刑事控案。被告曹赤烽在邳县知事崔季友庇护下,屡屡挫败家族兄弟告发。面对基层投诉的不利局面,原告方被迫越级向江苏省公署检举,引起省长韩国钧和高等检察厅厅长周诒柯介入。曹赤烽不但公然阻扰和反对司法机关的侦查行动,还利用自身特权相继催生多方力量卷入,使案情从普通悬案升级为各界瞩目的重要事件。江苏地方司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举步维艰,虽然一度坚持追查真相的强硬态度,但最终仍屈服于军人对司法的干涉,致使案件中途而止。"曹赤烽案"透射出北京政府地方司法实践的某种特征,即在政府威权相对不足的条件下,司法官虽具有较大的独立办案空间,却受制于强大的地方势力而很难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司法机关不得不在各种力量的夹缝中寻求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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