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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反规避措施对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启示

         

摘要

<正>一、前言 反规避是反倾销法律针对出口商在其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采取某种措施规避被征收反倾销税而做出的规定。最早对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做出反规避立法的是欧盟、美国。欧美反规避措施立法背景,都是20世纪80年代日本和韩国对欧美出口产品构成倾销,被欧美发起反倾销调查,并确定征收反倾销税后,日、韩则通过向欧美出口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制成品的零部件,由日、韩在欧美的子公司或设立的新公司组装或加工成制成品,在欧美销售。因为零部件不属于制成品的相似产品.也不属于同一海关税号,无法限制这类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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