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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的法律思考

         

摘要

<正> 一、优先权制度的理论认识 1、优先权与优先受偿权辨析。 “优先权”这一名词译自外文,拉丁文为“priviledia”,法文为“priviledes”,日本译为“先取特权”,台湾学者认为译为“优先受偿权”较为适宜。我国有学者认为“优先受偿权”是与“优先权”相同的概念。但是考察我国实践中对“优先受偿权”一词的运用,在我国尚未建立独立的优先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3年第12期|41-43|共3页
  • 作者

    汪平义;

  • 作者单位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3155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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