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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会仲裁审理范围书制度

         

摘要

国际商会仲裁体制下的审理范围书制度起源于当事人在争议事件发生后签订的“自愿书”。由于审理范围书是对当事人争议主题和仲裁程序问题等关键事项的明确化,关系到仲裁范围的界定和案件实体结果的裁决,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对审理范围书制度,即审理范围书的拟定程序、方式、主要内容及其积极作用等方面进行分析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我国商事仲裁制度创新具有镜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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