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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泛政治化的逻辑归谬与历史反思

         

摘要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创立的“政治问题不审查”之宪法惯例及与美国宪法传统相契合的政治观,将对宪法正当性的逻辑判断转读为对于主体的道德依赖,其生成的逻辑结构未免带有强迫性,导致宪法的泛政治化。近代旧中国立宪的逻辑怪圈亦然:宪法“移植”使得“应然宪法”性状无法获得“实然宪法”有效地证明,则悖论产生;“自上而下”的立宪路径和权力本位,使得宪法缺少正当性基础;明显的“工具性”特征,造成“政治”与“宪法”的“目标冲突”,形成“体”和“用”的二律背反。事实就是:宪法的泛政治化是一个世界现象,防止宪法泛政治化,宪法司法化具有价值上的合理性,但以司法化为导向的中国宪政目标之实现尚需经历一个长期的准备阶段,要防止两种极端倾向:悲观主义和冒进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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