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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法学理构造的变革——以行政过程论为观察视角

         

摘要

日本战后的行政法学大体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1960—1980年)是在批判公私法二元论的基础上重构行政法解释学,第二个阶段(1990年至今)是在反思行政法总论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探索与其它学科的交流与融合。而行政过程论在这两个阶段当中发挥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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