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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员实行定级分级管理好

         

摘要

<正> 为调动水利员的积极性,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吉林省乾安县水利局于1985年末对所属乡、镇水利管理所人员实行了重新定级、分级管理办法,效果很好。所谓定级是以建所8年来每个水利员的一贯表现、工作能力、业务和技术水平、完成任务情况以及多次考试考核成绩等为依据,通过民主评议,反复讨论,最后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定。按定员总数规定:一级水利员占28.6%,二级水利员占28.5%,三级水利员占34.3%,试用期水利员占8.6%。人员定级后,工资按新定工资标准执行。对定级后的水利员,采取考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水利》 |1986年第11期|27-27|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吉林省乾安县水利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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