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农业经济》 >简论自然资源之上所有权生成的域外规律

简论自然资源之上所有权生成的域外规律

         

摘要

cqvip:稀缺自然资源必须借助物权制度和外部监管才能建立稳定的开发利用秩序。虽然物权制度的本土性决定了各国物权制度的差异性,但自然资源领域社会秩序的"自生自发"性亦决定了其上所有权生成的四个规律:各主权国有权决定领土范围内自然资源之上所有权的具体类型;特定自然资源对社会公众的生存保障利益决定其上所有权的具体类型;特定社会的社会形态决定其上所形成的所有权的具体类型。在我国现行国家和集体共同垄断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物权框架下,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设计应首先考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形态,以及特定自然资源之上所承载的社会公众的生存保障利益,并基于社会公众生存保障之目的而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区分为国家公产和国家私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