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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历史学会关于中国史学史的范围、内容与分期问题的讨论

         

摘要

正 最近在广州举行的广东历史学会一九六二年年会期間,中国古代史組討論了中国史学史的范围、內容与分期等問題。与会者一致认为史学史的范围、內容应該包括历史哲学、历史編篡学、考据学、史料学、目录学等发展的历史,但是在史学史中,历史哲学与历史編纂学的关系与地位的看法上則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刘节教授认为,史学史应以历史編纂学为主,历史哲学为輔。史学史的任务在于把历史编纂学的发展史写出来;把历史学家的历史哲学介紹出来;把历史学在发展途中和其他科学的关系写出来。但是,史学史主要是闡述历史学的发展过程,如果以历史哲学为主,必然会拋弃很多应該讲的东西,并且容易与哲学史混淆不清。关系很密切,不能彼此割裂。如果有主次之分的話,那只能是就史观与史料学、目录学、考据学而言。陈千鈞教授认为,史学史的內容和研究对象,就是清理古代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史学部分,从紛繁复杂的现象中,找出一条史学发展的系统的綫索——规律来。史学史必须阐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为什么必然产生某一类型的史学著作和史学家;史学家所写出的史学著作必然脫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以及史学本身发展的特点。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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