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术研究》 >香港地区被迫“割让”和“租借”的历史真象(下)

香港地区被迫“割让”和“租借”的历史真象(下)

         

摘要

正 四以军事占领支持外交谈判,用武力逼签“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帝国主义侵占我国领土的惯用手法。首开其端的就是英国侵略者;早在1836年,他们已策划派遣一支舰队,“带着一份拟就的、要清廷签字的条约稿本”侵华。有人指责他们“没有权力去这样做”,他们就叫嚣说:“难道我们却要受国际公法的制约吗?”“如果我们要和中国订立一个条约,这个条约必要是在刺刀尖下,依照我们的命令写下来,并要在大炮的瞄准下,才发生效力的。”这篇彻头彻尾的海盗宣言,暴露了英国侵略者不顾国际公法约束的海盗本性。他们强迫清廷签订的“割让”和“租借”我国香港地区的条约,正是这类不顾国际公法约束的海盗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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