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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现象——论黑格尔思辨逻辑中观念论与现象学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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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1 绪论

1.1 黑格尔的“主观唯心论”

1.2 从康德到黑格尔

1.3 从精神现象学到逻辑学

2 哲学史的内在矛盾

2.1 伊奥尼亚自然哲学

2.1.1 存在与存在的本原

2.1.2 本原定义的自相矛盾

2.2 毕泰戈拉学派

2.2.1 思想的范畴成为实体

2.2.2 “模仿”割裂了抽象范畴与具体物质之间的联系

2.2.3 黑格尔批判将绝对与思维、实体与主体等同起来的观点

2.3 爱利亚学派

2.3.1 绝对本质被思考为纯粹概念

2.3.2 纯粹概念自身成为矛盾

3 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

3.1 主体性哲学的第一层次--近代西方哲学知识论体系

3.1.1 唯理论的天赋观念

3.1.2 经验论的客观观念

3.1.3 从存在的客体转向意识自身作为客体

3.2 主体性哲学的第二层次--德国古典哲学认识论体系

3.2.1 实体性与必然性的矛盾

3.2.2 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矛盾

3.3 知识论向认识论的转向

4 逻辑与现象的关系

4.1 黑格尔对康德先验范畴的批判

4.1.1 表象在存在与现象之间的自相矛盾

4.1.2 范畴在经验与超验之间的自相矛盾

4.2 作为意识现象的物质

4.2.1 感性确定性的矛盾

4.2.2 感官知觉的自身矛盾

4.2.3 物的概念的内在矛盾

4.3 逻辑学的现象性特征

4.3.1思辨概念的有限必然性

4.3.2 恩辨概念的后天性

4.3.3 逻辑学作为存在论与认识论的同一

4.3.4 逻辑学作为本质与现象的同一

5 结论

5.1 矛盾与逻辑

5.1.1 思想中潜在的自身矛盾

5.1.2 思想间外在的相互矛盾

5.1.3 从自相矛盾到辩证矛盾

5.2 现象与逻辑

5.2.1 观念在意识对象中产生

5.2.2 现象在意识对象中显现

5.2.3 现象与逻辑的同一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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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概念的辩证矛盾,它多被后来的研究者认为是在辩证方法与唯心体系,客观内容与主观形式之间的自相矛盾。如何理解黑格尔哲学中自相矛盾与辩证矛盾的关系?以及由此推广开来,如何理解形式逻辑与思辨逻辑的关系?如何理解黑格尔逻辑学与作为整体的黑格尔哲学的关系?黑格尔哲学体系是众所公认的作为思想上一贯的整体,而在黑格尔哲学研究中出现的这些问题说明,我们对黑格尔体系的理解还缺乏某些关键环节。
   历史与逻辑的同一,哲学史与哲学的同一既是黑格尔思想的重要结论,同时也是他的哲学展开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的核心内容在于思想中普遍而且必然存在的矛盾。黑格尔通过哲学史的考察发现普遍矛盾,又根据哲学史的发展总结出自我意识的自身中介理论。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意识形态的发展过程中具体展示了这个自我意识的自身发展方法,并且将这个方法运用于思辨逻辑学的纯粹抽象概念的展开过程。因此,精神现象学中的意识形态发展史与逻辑学中的纯粹概念发展史具有相同的原则,这个原则的内容实质是思维的普遍矛盾,这个原则的形式表现是主体的以意识自身内容为对象的自身反思,是纯粹思维的以思维自身为中介的直接性。
   思维的自身中介意味着思维是以主体自身的内容作为考察对象,在精神现象学中的对象是各种意识形态,在逻辑学中的对象是各种思辨概念,都是归属于主体意识自身的内容,也是作为意识自身的产物。因此逻辑学的对象与精神现象学的对象一样,都是意识的现象,意识现象运动的核心内容仍旧是思维的普遍必然的矛盾。矛盾观点是在逻辑意义上对于思想内容自在发展的自为反思,而现象观点则是在历史意义上对于思想发展的发生学阐释。对黑格尔哲学的矛盾学理解与现象学理解因此就取得统一性,黑格尔思辨逻辑学是观念论与现象学的同一。
   黑格尔从精神现象学到逻辑学的哲学体系是一个思想一贯,不可分割的整体。做出这样的新理解,一方面,黑格尔哲学研究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得到了合理解释;另一方面,逻辑学作为概念与现象的同一,又昱示出黑格尔哲学与现代哲学现象学之间的内在关联,黑格尔哲学对于现代哲学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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