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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居家养老服务主体优化研究——以“4050”人员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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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 本文创新点

第2章 概念界定及国内外研究综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

2.2 国内研究综述

2.3 国外研究现状

2.4 研究述评

第3章 保定市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现状分析

3.1 保定市的人口老龄化态势

3.2 保定市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建设

3.3 保定市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的现状

3.4 保定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个例

第4章 现行的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存在的问题

4.1 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对称

4.2 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

4.3 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

4.4 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的介入

第5章 以“4050”人员为服务主体的居家养老模式现实需要

5.1 传统家庭养老的弊端

5.2 机构养老的弊端

5.3 以“4050”人员为主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的现实可能性

第6章 以“4050”人员为主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完善对策

6.1 促进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

6.2 拓宽融资渠道

6.3 完善社区管理体制

6.4 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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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人口老龄化逐渐成为全球人口发展的普遍趋势,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处于“未富先老”的状态,经济发展水平与养老水平不平衡。
  我国现行的养老方式主要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类,但是目前这两种方式都面临着挑战。近年来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逐渐形成“四二一”式的家庭结构,家庭养老面临着沉重负担。并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国家无力独自建设大规模的养老设施,因此机构养老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具有重大社会意义。
  我国理论界大多集中在对居家养老的研究上,然而专门针对以“4050”人员为服务主体的居家养老模式的研究相对较少。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加速,我国实施大规模的企业改革,造成大量工人下岗,这其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4050”人员,这是我国面临的特殊国情。本文以居家养老为主线,以保定市为研究视角和切入点,以4050人员为对象,结合保定市的实际情况,将居家养老与下岗人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探究一种新的居家养老模式——以“4050”人员为服务主体的居家养老模式,指出现行的居家养老模式服务主体存在的问题以及以“4050”人员为服务主体的居家养老模式的优势,并提出以“4050”人员为主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完善及发展对策,以期为保定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和4050人员的再就业的实现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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