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错误制度重构:法典编纂如何砍削民法概念的荆棘丛

错误制度重构:法典编纂如何砍削民法概念的荆棘丛

摘要

本文分析了民法概念中的错误,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国立法自《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所采“误解”一词,在语义上“系受领人方面于了解意思表示时之误”,对意思表示之效力应不生影响。在比较法上,也与各国法例及法学传统格格不入,是立法用语上一处疏误,值此民法总则立法之际,不可将错就错,而应锐意纠错,采纳“错误”一词,使此制度在我国法上名实相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