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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后精神损害评残的探讨

摘要

颅脑损伤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一类损伤,很多伤者愈后出现不可逆的精神损害.目前,精神损害评残多由非精神医学专业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完成,仅有少数精神损害评残完全由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完成.此外,《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和精神损害相关条款与精神医学的衔接缺乏一致性,导致精神医学专业人员在鉴定实践中也存在较大分歧.就此类评残,本文试从指标量化、难点解析和鉴定实践三个方面进行探讨,指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后精神损害评残,专业性较强,但相关标准和概念较为模糊,笔者建议对于精神损害评残应当更多的参考精神医学专业人员的检测、诊断和鉴定意见;对于《道标》中的相关条款,权威机构能否给出更为明确且利于操作的解释,使精神损害评残更为规范、客观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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