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管理人职业化路径分析

摘要

管理人制度的创设是中国破产法走向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重大制度改革与创新,管理人作为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是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决定因素.破产管理人职业化程度的高低,决定着破产案件办理的质量.中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实施时间较短,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破产管理人职业化程度较低,严重制约了破产事业的发展,对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有限.在当前地方性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进行有益探索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破产管理人自治模式,建立全国性的破产管理人自治团体,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不仅有利于破产管理人的自身建设,提升职业化水平和素质,而且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