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对煤制天然气的适应性探讨

摘要

面对中国城市天然气需求缺口的不断增大,煤制天然气(SNG)的产量逐年增加的现状,将煤制天然气作为补充气源供应城市燃气系统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而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对煤制天然气的适应性,成为煤制天然气应用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步骤.从国内煤制天然气产品质量标准出发,对比气质的波动范围与现行天然气相关标准的一致性,评价煤气天然气气质的适应性;基于互换性理论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气质要求,研究探讨了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对煤制天然气的适应性,得到了以下结论:(1)现行的煤制天然气标准规定的煤制天然气产品质量满足GB17820-2012《天然气》要求,其气质可达到二类气要求,可用于城镇燃气供应:高华白数与12T天然气基准气的高华白数偏差在-6.82%—-3.78%之间,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满足《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标准和燃气可互换的规定。(2)煤制天然气标准规定的一类与二类气,在常规民用天然气燃气具和一般工业窑炉上直接应用,不存在明显改变燃气具安全、节能和技术性能等既有状况的现象。而在特殊工业窑炉上使用煤制天然气时,需进行系统调节或气质调质。(3)由于氢气的燃烧速度较大,当电厂燃气轮机在燃烧含有氢气的煤制天然气时,其火焰长度会比基准天然气短,从而影响燃烧室内的火焰燃烧角度,可能导致燃烧室损坏,因此需对煤制天然气进行燃烧系统调节或气质调质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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