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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创新

摘要

供给主体错位使农村公共产品产出困难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关政府在供给农村公共产品上的缺位.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在供给公共产品时职能不清,责任模糊,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缺位.各级政府在发展科教文卫体事业上负有共同责任,但相互"踢皮球",只能由乡镇政府和农村社区自行承担.乡村两级不得不通过制度外收费来弥补建设经费的不足.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供给过程中的缺位,加重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进而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二是乡镇政府在供给过程中的错位.一方面,由于上级政府的缺位,乡镇政府承担着与其财力不相称的职能,支出负担沉重;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职能过宽,机构设置过多,生产性支出处于萎缩状态,既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又成为农村"三乱"的又一原因.三是村一级在供给过程中的困境.村委会是本是农村社区内的公共物品的组织者.但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没有理顺的情况下,乡镇政府经常利用政治权威干预村提留这一村级内部积累资金的使用方向,从而影响村级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本文介绍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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