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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集团诉讼的功用与借鉴—一个基于现实的批判性解读

摘要

美国集团诉讼通过“声明退出”规则和胜诉酬金制度,克服大规模侵权中原告的集体行动困境。证券集团诉讼既具有其一般特征,也呈现出独特问题,尤其是:美国现行和解与保险机制放大了其弊端,给予集团律师过度激励,纵容了被告公司管理者的恶行,委托代理矛盾再度凸现。于是,填补投资者损害和惩戒阻却违法者两大目标都落空,股东承受着被叠加效应放大的损失,而在其间的分担既无效率又欠公平。反思迄今成效有限的改革举措,本文从不同层面提出了整体解决思路,核心在于使集团诉讼重新“对抗”起来,并积极谋求私人诉讼与公共执法的配合。国情差异表明上述一些主要问题在中国现阶段并不突出或有可能得到控制,“做小做实”的集团诉讼有理由成为竞争性多元证券纠纷解决的选项之一。投资者利益保护须以分散风险为前提,监管与诉讼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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