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
发行人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676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信息与知识传播、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74篇、专利文献10327篇;相关期刊352种,包括经济研究参考、董事会、中国货币市场等;
发行人的相关文献由596位作者贡献,包括陈生、子川、朱伟一等。
发行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327篇
占比:93.87%
总计:11001篇
发行人
-研究学者
- 陈生
- 子川
- 朱伟一
- 泰奇
- 王佳宁
- 何玲
- 罗培新
- 项益才
- 刘建昌
- 孟佳惠
- 安珍
- 宋百丰
- 屈颖爽
- 张堉唅
- 张建军
- 张经纬(译)
- 张雪纯(译)
- 彭景华
- 易会满
- 易同文
- 曹中铭
- 李田
- 李秋玲
- 杨为乔
- 杨帆(编译)
- 杨柳
- 杨正洪
- 杨溢仁
- 桂文亚
- 洪玫
- 淑卿
- 熊莉
- 熊锦秋
- 王国存
- 王锐
- 田艳芬
- 皮海洲
- 石秀
- 程华
- 管圣义
- 纪双城
- 肖梦
- 胡永刚
- 艾仁智
- 蒋飞
- 蔡越坤1
- 迟宪良
- 郭雳
- 金点强
- 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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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蔚雯;
樊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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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距永煤控股违约已有一年时间,在此期间信用债市场特别是河南区域市场经历了“降至冰点”、“小幅回暖”及“稳定恢复”三个阶段,本文基于对河南信用债市场的恢复与发展进行了简要分析,对监管层面、地方政府层面、企业发行人层面提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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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个人以为,监管部门剑指保荐机构投价报告,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建议对于事后发现投价报告存在鼓吹、夸大其词等问题,意图影响发行人估值的,首先应将相关保荐机构记入市场诚信档案。其次,将投价报告纳入券商分类监管考核。分类监管考核涉及到券商评级、业务扩展、相关费用的缴纳等多个方面,对券商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同时将倒逼券商真正重视投价报告的撰写与发布,提升投价报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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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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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纵观国际上可持续债券,市场蓬勃发展,发行量连创新高,正在迅速成长为债券市场的一个主流产品。我国广阔的境内市场为发行人提供了不断探索和市场实践的机会,监管机构也不断结合国际上相关标准和经验,建立更加完善并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标准体系。各个品种的可持续债券通过债券市场有效助力中国和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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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瑢;
刘祯;
郭子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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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挂钩LIBOR浮息券转换SOFR浮息券的工作在全球开启后,受到广泛关注。相关过程主要涉及到司法裁定以及计息规则的确定,并采用“阶梯式”的递进方法,由发行人主导,并与投资人协商后确定最终方案。市场参与者为应对转换过程中的风险,近年来加大了挂钩SOFR浮息债券市场的参与力度,相关市场发行规模不断扩大,流动性也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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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堉唅;
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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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对比国内外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发现,目前国内债券在制定挂钩指标和设计条款上相对简单,在扩充发行人融资渠道、塑造良好企业形象及为投资者分散信用风险上效果良好,但也存在第三方评估增加融资成本、绩效目标的评判标准难以统一、发行人多样化存在阻碍及潜在投资者需要进一步挖掘等问题,为促进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长期健康发展,文章提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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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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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受美国启动《外国公司问责法》因素的影响,“中概股回归”再次成为资本市场热议的话题。4月6日,在香港立法会会议上,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对于希望选择香港市场的中概股发行人,香港已做好准备。据悉,目前有超过200只中概股在美国上市。截至今年3月,有19家中概股发行人已通过第二上市或双重主要上市回流香港,其总市值占所有于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超过七成。港交所和证监会会继续根据已优化的上市规则审批有意回流中概股的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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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新股挂牌首日无论是暴涨还是暴跌,都是不正常的,背后都与发行价格密切相关,而发行价的高低则与市场询价密切相关。为规避此种现象的出现,个人以为可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一是规范保荐机构的行为,不但要勤勉尽责,还要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在新股发行时,特别是在价值投资分析报告中不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对发行人盲目吹捧;二是建议将报高价剔除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询价新规虽然规定剔除比例“不超过3%、不低于1%”,但现实案例中,往往剔除的比例都为1%;三是建立询价机构的黑名单制度。询价新股实施后,对机构研究能力与定价能力提出了要求,也导致部分询价机构离场,但这显然还远远不够。新股发行价格离谱,与某些询价机构的离谱报价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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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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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承销工作开展过程中,若承销商未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承销职责,对虚假陈述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将与发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少数债券发行人虚假陈述的事件,损害了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承销商作为债券发行的推介机构,承担着债券市场看门人的角色,负有监督发行人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正确投资决策的职责,如果承销商未勤勉尽责,可能面临与发行人共同承担责任的风险。本文围绕虚假陈述行为,提出银行债券承销应关注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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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洋;
李万克;
渠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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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永续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完善的产物之一,是一种无期限规定的无期限债券,其发行人只需要支付利息,而无需偿还本金。普通债权与永续债最大的差异之一在于债权股权性质的不同,因此,永续债的会计处理方法值得探讨。本案例以阳光城发行永续债进行融资为研究对象,首先对阳光城的发展进行了介绍,其次对阳光城进行债务融资的情况作了说明,然后剖析阳光城发行永续债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