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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审查

反垄断审查的相关文献在2005年到2022年内共计17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2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544篇;相关期刊127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工业经济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年会等;反垄断审查的相关文献由139位作者贡献,包括邱铌、韩春霖、余东华等。

反垄断审查—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72 占比:23.92%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42%

专利文献>

论文:544 占比:75.66%

总计:719篇

反垄断审查—发文趋势图

反垄断审查

-研究学者

  • 邱铌
  • 韩春霖
  • 余东华
  • 刘彤
  • 吴孝敬
  • 唐要家
  • 孙晋
  • 廉涛
  • 张广荣
  • 张晚烛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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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林坤; 林梅如
    • 摘要: 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专利法》中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产生提供更多激励,但违法的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降低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效能,不利于该制度目的的实现,同时,现阶段,我国对于该类协议的规制较少。由于违法的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损害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故对其进行规制具有必要性。虽该类协议的内容涉及专利法,但专利法无法准确识别其违法性。基于违法的该类协议将产生不合理排除竞争的效果,宜适用反垄断法中存在豁免情形的违法推定规则对该类协议予以审查。
    • 孙天
    • 摘要: 近年来,半导体行业内的收购可谓接踵而至,其中“收购ARM”系列案引起了半导体行业极大的关注,也将引来史上最严格的反垄断审查。半导体行业的收购从未停止过,说“半导体企业的并购史就是半导体行业的发展史”也毫不为过。不过半导体行业的收购似乎并不顺利。
    • 摘要: 5月18日,瓦克宣布正式完成对特种硅烷生产商山东硅科新材料有限公司60%的股份收购。收购协议于2021年10月27日签署,业务交割于2022年5月正式完成。交易已获得政府监管部门的批准和通过反垄断审查。合资公司将正式成为瓦克中国在山东的大本营,为中国及亚太市场提供高品质有机功能性硅烷特种产品,以期在快速增长的亚洲消费市场上更好地贴近客户。
    • 摘要: 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一步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现就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 周孝
    • 摘要: 此次《反垄断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能,着重要求加强对国计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在剖析《反垄断法》修订的现实缘由和经营者集中对国计民生作用机制的基础上,系统探讨加强国计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国计民生领域范围不明晰、多重目标间存在冲突、并购类型日益多元化、救济措施可行性不强等,都是反垄断执法机构亟需应对的问题。现阶段,应从合理界定范围、健全分类分级审查制度、创新并购审查方式、构建政策协同体系着手,提高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效率和效能,充分发挥其对国计民生领域的保驾护航作用。
    • 王先林
    • 摘要: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对三起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案件进行了处罚,各罚款50万元。虽然这些案件的情况并不算复杂,都属于达到了我国经营者集中需要申报反垄断审查的门槛而没有申报,而且此前也有多起这类案例(自2014年商务部公布第一起未依法申报处罚案例起,我国对未依法申报作出处罚的案例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就对18起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是仍然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 摘要: 2021年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申报的虎牙公司(以下简称虎牙)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合并案,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 摘要: 近曰,恒天然宣布以5.52亿新西兰元的现金收益,完成出售山西应县、河北玉田两座全资牧场。公告显示,相关交易已通过中国反垄断审查,买家为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资料显示,目前两家牧场已完成更名,“恒天然(应县)牧场有限公司”更名称为“山西优然天合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恒天然(玉田)牧场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唐山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马相东; 杨丽花
    • 摘要: 我国对外资开放40多年,历经"地域扩大和产业差异化引入—加速推进和调整优化—负面清单持续缩减"三大阶段,已经成为全球对外资开放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十四五"时期乃至到2035年,统筹好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对我国经济行稳致远至关重要.对外资市场准入进行适当限制,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也是国际通行做法.2017年以来,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主要经济体大多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和特定行业市场准入限制等三种形式对外资进行适当限制,以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下一步,我国有必要对外资开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未来,我国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总原则和基本思路,是既要让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和适当限制契合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方略、公平竞争新理念、国际高标准贸易和投资规则新要求,也要避免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泛化、避免适当限制成为不当限制和过度限制.具体路径,可借鉴国际经验,基于我国国情,构建以健全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为主体、以推动对外资的反垄断规范化和谨慎放宽特定行业的外资市场准入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开放安全保障体系.
    • 李建培; 廉涛; 张晚烛
    • 摘要: 拥有市场势力的厂商出于盈利的目的,以不同价格向不同消费者群体出售同一商品,这是经济领域普遍存在的差别定价现象。本文重点梳理了国内外近二十年来关于差别定价相关理论的研究进展,分类总结了在需求型差别定价(三级价格歧视)与成本型差别定价的分析框架下,消费者剩余、企业利润和社会福利的变化规律。差别定价是经营者对不同消费者群体实行差别待遇的主要手段,对其相关问题的细致探讨对于反垄断机构进行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审查和认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一般条件下,需求型差别定价与统一定价相比容易造成资源错配,导致社会福利降低,而成本型差别定价与统一定价相比通常使得资源配置更为有效从而有助于提高社会福利。基于此,本文建议针对差别定价的反垄断审查应该区分需求型和成本型,对成本型差别定价采取更为宽容的审查政策。平台经济环境下,经营者使用数字技术能够更为便捷地获取关于消费者特征的信息。经营者利用这些信息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为精准有效的服务,但是同时也可以对消费者进行更为细致的市场划分,从而实施更为灵活的差别定价以榨取更多消费者剩余。针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应该充分考量精准服务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和消费者剩余保护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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