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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股权结构

双层股权结构的相关文献在2013年到2022年内共计156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806668篇;相关期刊114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互联网与管理创新”学术研讨会暨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2015年年会等;双层股权结构的相关文献由190位作者贡献,包括高菲、董振南、仇迎春等。

双层股权结构—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5 占比:0.01%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1806668 占比:99.99%

总计:1806824篇

双层股权结构—发文趋势图

双层股权结构

-研究学者

  • 高菲
  • 董振南
  • 仇迎春
  • 刘志鑫
  • 刘立燕
  • 史富莲
  • 吴可尘
  • 周若男
  • 姚瑶
  • 张宇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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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奚佩琳
    • 摘要: 2019年3月,我国科创板引入表决权差异安排,其本质是一种双层股权结构,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A类股份和普通表决权B类股份,较好地满足了企业融资需求和控制需要。但在实践中,表决权差异安排会使得中小投资者的管理性权利被特别表决权所削弱。因此,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后续规则的修订过程中,应当对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行使采取必要限制。
    • 王文君
    • 摘要: 本文认为新经济公司对公司治理创新的需求、交易所竞争的国际形势、“中概股”回归与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让我国内地资本市场全面允许上市公司IPO选择双层股权结构成为必然趋势。研究认为股价行情波动和财务指标显示,该股权结构优点和问题共存,恶意收购侵犯投资者权益、不乐观的长期回报等风险均可能发生。借鉴国际资本市场的最新措施,最大差异化表决权安排、日落条款和在某些预先规定的情况下限制多重投票权可以平衡投资者保护与创始人自治之间的关系。
    • 张翼翔
    • 摘要: 现如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同股东利益呈现分离化趋势。传统的股东同质化理论已无法涵射现阶段股份公司的治理模式,应在"一股一权"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增设"双层股权"结构,通过该结构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地位、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在新一轮的资本市场改革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引入了双重股权结构,并对其进行了本土化改进,但双层股权结构不是完美无缺的,我们应从设立信息披露机制、加强独立董事与监事职权、健全证券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双层股权结构本土化制度设计,为这一新的公司治理模式提供合法性与合规性基础。
    • 蒋秀华
    • 摘要: 双层股权结构是对传统股权结构的重大突破,能够解决融资需求、稳定控制权、满足股东多样化需求、提高资本市场竞争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内外部监督造成了破坏。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应当加强监督,完善相关机制。通过分析双层股权结构给公司带来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为双层股权结构下公司监督机制的完善提供建议。
    • 袁碧华; 吴嘉文
    • 摘要: 股权结构如何设置,本应交由公司自治,但在涉及公众利益的上市公司中设置双层股权结构,需要对特别表决权人予以必要规制,这是上市公司构建良好治理的基本保障。然而,我国《科创板上市规则》关于特别表决权人的规定却存在对“重大贡献”的认定标准界定不清以及允许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作为持股人的缺陷,这使得特别表决权人更容易滥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因此,为保护科创板中小投资者,应当通过完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限制特别表决权人的范围、设置“固定+灵活”的日落条款以及增加公司监事独立性等方式,解决双层股权结构下特别表决权人控制权过度集中所带来的问题。
    • 刘志勇; 丁文文
    • 摘要: 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将双层股权结构带入了大众的视野,近年我国为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回归、跟进全球资本市场的改革浪潮,在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试点双层股权结构。但随之而来的是对此种结构弊端的研讨,打破同股不同权伴生的是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侵害。通过双层股权制度在美国的长期应用可以发现,由于违背了原有的“一股一票”规则,双层股权结构的应用可能产生壕沟效应。导致中小股东权益难以维护,因此,对双层股权结构下公司内中小股东权益保障的研究刻不容缓。
    • 车天莹; 刘晓纯
    • 摘要: 在企业融资需求与股东需求渐趋差异化的现实背景下,双层股权结构应运而生。我国沪市科创板在上市规则中对差异化表决权作出了规范,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不完善、不细致等问题,对企业信息披露程度的要求不够高。对于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企业来说,则有可能因为其泛化的信息披露造成外部股东权益得不到保护,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和现实要求展开研究,以期对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的优化问题尽绵薄之力。
    • 朱翔宇
    • 摘要: 双层股权结构因其有助于创始人保持控制权及帮助股东抵御敌意收购的优势,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这种股权结构也给投资者和公司本身带来了潜在风险:一是加剧“公众股东—高投票权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问题,弱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二是随着时间推移,公司的市场价值及创新能力存在下滑风险,而反敌意收购成本则会增加;同时,公众股东失去在公司中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其现金利益可能被侵蚀殆尽。我国从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的设立、运行和投资者事后救济三个维度构建了相应的规制体系,但该规制体系还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双层股权结构上市规制体系,我国可借鉴境外发达资本市场的做法和经验,强化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引入“打破条款”和“燕尾条款”;对时间型“日落条款”进行折衷设计;强化高投票权股东信义义务,丰富事后救济手段。
    • 杨鹿君; 王元
    • 摘要: 交易所竞争、公司治理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现实问题驱动了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落地。双层股权结构的核心功能为控制权维持,在推行双层股权结构本土化时,应树立匹配监管的理念,以制度的自我约束和公司治理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强化来建立契合我国法治土壤的双层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 陈常拥
    • 摘要: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遇到“一股一权”原则制约,阻碍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走向深入。与“一股一权”原则相对的“双层股权结构”能平衡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期各方参与者的需要及各自价值追求,有利于本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的实现。通过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入双层股权结构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使双层股权结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发挥出最大的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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