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7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7篇、专利文献2727篇;相关期刊67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等;
原始取得的相关文献由82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明锁、刘尊思、周宇等。
原始取得
-研究学者
- 王明锁
- 刘尊思
- 周宇
- 张继孟
- 毛新宇
- 董晓曦
- 陈广华
- 于宏伟
- 于海容
- 何礼果
- 余晓兰
- 刘俊敏
- 刘冬霞
- 刘慧丽
- 刘运毛
- 司娜
- 吴海燕
- 吴海燕2
- 吴艳鹏
- 周媛
- 周清林
- 姚聃
- 姜振颖
- 姜瑞
- 尹田1
- 尹科
- 张呈
- 张永健
- 张继新
- 彭学龙
- 彭小婵
- 戴孟勇
- 朱子
- 李明良
- 李瑞
- 李静
- 杨林娟
- 林新宇
- 林梦鸽
- 梅乔
- 汤沛丰1
- 涂宁静
- 王利军
- 王建军
- 王志安
- 王惠
- 王文军
- 王明华
- 王晶
- 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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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云岭;
郭佳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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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明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725条规定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的所有权变动的涵义及适用范围,应从法的解释层面,对“所有权变动”作类型划分。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所有权变动属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的所有权变动,而非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所有权变动中,因征收、征用、事实行为发生的所有权变动可以否定租赁关系的存在,因继承、企业破产强制拍卖发生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第三人原始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属于该条规定之情形,但应以第三人非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且不属于以保障公共利益为目的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类型。租赁物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当且仅当作为出租人的无处分权人以指示交付的方式转让动产所有权时方有对该条文的适用。应分别讨论不同动产交付方式下的动产所有权变动,并结合标的物占有状态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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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珅亦;
张呈;
阮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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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委托创作合同的委托人主张享有包括署名权在内的著作人身权的诉求通常无法得到支持.著作人身权与作者不可分离的传统理论导致诸多委托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与人身权归属不同主体,无论从权利归属还是作品保护上均存在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明确排除著作人身权不可由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且存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及特殊职务作品在不涉及权利移转情况下由委托人原始取得著作人身权的推理,但对此适用应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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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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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境内外共获65项专利中,仅有1项属于继受取得,其余64项均为原始取得。寒武纪-U的夙愿是,实现自己“全球智能芯片领域的先行者”的梦想。目前来看,登陆科创板,并被纳入科创50指数样本的寒武纪-U,不仅受到资本市场瞩目,而且也被赋予了带动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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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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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概念商标权的取得,指某一特定主体依法定方式获得对某一商标的专用权,依法成为商标权人。根据商标权取得的法定依据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这两种取得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基于他人既存权利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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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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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产开发项目人防车位不动产权属,目前学理、立法、司法实践均存在多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规定或做法,导致房地产开发项目人防车位权属问题陷入困境.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从法学、经济学角度出发,厘清房地产开发项目人防车位不动产权属的原始取得,促进人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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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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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中的财产所意指的并非是价值实体,而是法律主体对支配客体享有的一系列财产权利关系的总和.财产权的获取必须经受财产原始取得模式的检验,即先占取得模式或劳动取得模式,先占取得模式的构成是"无法律禁止性规定+先占行为+生存必要",劳动取得模式的构成是"生产要素资料充足+改良性劳动".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过程和功能导向决定了其不适用先占取得模式.根据劳动取得模式,经营者基于经营行为原始取得网络店铺的财产权,付出算力、电力的"挖矿人"原始取得比特币的财产权,网络运营商则基于设计、开发、运营行为原始取得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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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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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小区附属建筑物的所有权认定有多种学说争议,主要包括全体业主所有说、开发商所有说、约定归属说、全体业主使用说.对于小区附属建筑物权属的认定,应当根据《物权法》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首先明确开发商自建设完成之日起享有的所有权,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当事人约定、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等判断权属;业主则以继受取得的方式对小区附属建筑物享有所有权.应当明确的是,不宜将物业材料、商品房成本和售价等作为权属判定的依据;经过行政机关审批或出具的、能够证明物权的文件,应当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而将原始取得的物权取得方式纳入我国物权法体系中,有利于明确小区附属建筑物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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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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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舶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抑或"继受取得"理论上存在分歧与争议.船舶善意取得宜定性为原始取得,以与登记对抗逻辑体系协调一致,但存在于船舶上的法定船舶优先权、登记船舶抵押权和登记光船租赁权继续存在,并不因船舶善意取得为原始取得而消灭,但未登记的抵押权和光船租赁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