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611篇,主要集中在贸易经济、法律、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04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4188篇;相关期刊323种,包括国际贸易问题、国际商务研究、对外经贸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京交会·第八届国际服务贸易论坛、第五届国际服务贸易论坛、2008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等;原产地规则的相关文献由583位作者贡献,包括厉力、徐进亮、吴丽芳等。
原产地规则—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4188篇
占比:95.88%
总计:14797篇
原产地规则
-研究学者
- 厉力
- 徐进亮
- 吴丽芳
- 林丽
- 万正华
- 王学
- 郭燕
- 顾强
- 马亚楠
- 何蓉
- 刘苗苗
- 张宗良
- 张敏
- 李廷
- 李海莲
- 沈铭辉
- 田颖
- 谷成
- 邓宁
- 高磊
- 严佳
- 凌善康
- 刘功文
- 刘映华
- 刘滢泉
- 刘馨蔚
- 叶军
- 吕建兴
- 周云
- 周文琦
- 姜书竹
- 姜林
- 姜风逸
- 孙健
- 孙琪琦
- 宋锡祥
- 容静文
- 常志有
- 张丹
- 张丽平
- 张子恒
- 张干夫
- 张晶
- 张煜
- 张玉卿
- 张超
- 徐学武
- 战炤磊
- 敖汀
- 曾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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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韩国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的出口贸易额总体呈上升趋势。RCEP生效进一步拓展韩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一,关税减让促进成员国贸易往来与区域价值链重构。以中韩为例,中国在RCEP中承诺对韩国部分化工制品立即实施零关税,对机械类产品生效后第10年实现零关税,汽车零部件分阶段实现零关税等。韩国对中国的关税承诺也涵盖了超出中国与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范围的产品,如鹿茸、糊精等。此外,根据原产地规则,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其他成员国原产材料均可视为本地原产材料,从而累积增加原产价值成分比例,使成员国间出口产品更易达到享受关税优惠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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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肖天;
刘琴;
李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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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选取中国和智利、新西兰、冰岛、瑞士、澳大利亚、韩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为研究对象,在梳理关税减让和原产地规则国别特征和产品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对不同伙伴国和林产品所采取的不同的FTA林产品贸易规则并探究其原因。结果表明:中国FTA林产品关税减让相对伙伴国保守许多;中国FTA林产品原产地规则模式较单一且贸易限制程度较宽松;中国对较敏感的林产品大多采取以关税保护为主、原产地规则保护为辅的策略,仅对极少数敏感林产品采取双重保护策略。据此,建议中国适当增加中长期内逐步取消关税模式的同时,对不同的伙伴国和林产品设置更为细致精确的原产地规则,消除单一关税保护方式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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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丹;
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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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我国在大洋洲上的重要贸易伙伴,通过对两国的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进行研究,分析其在定义条款、完全获得标准和非完全获得标准上的异同,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原产地立法了解和对未来的区域贸易协定立法思考。2022年4月7日《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正式生效,升级后的中新自贸协定,将进一步扩大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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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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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际格局的不断变化,世界各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力兴建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各国为了稳定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规避因经济波动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协定(ACFTA)于2019年8月应运而生,《协定》对原产地规则的内容进行了升级,文章从原产地货物认定标准、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标准、原产地规则特点三个方面对修订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进行剖析,认为新规则不仅扩大了贸易水平自由化,促进了贸易条件便利化,还为“中国智造”并轨国际市场,形成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提供了良好的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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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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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FTA网络背景下,伙伴国签订不同贸易协定,同一种产品进出口贸易面临不同的原产地规则,即重叠式原产地规则如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影响贸易效应和投资效应,进而影响两国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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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宇;
刘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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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目前,全球覆盖范围最广最具影响力的两大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CPTPP(全面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日本主导)和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东盟主导)以及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国的美国,在原产地标准上都做了详细规定。全面了解这三大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与特点对于国际经贸相关从业者和研究者是十分必要的,而本文则通过对CPTPP、RCEP、美国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归纳,为关注者提供一个较全面的对比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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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璐;
李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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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退出TPP标志着后TPP时代的到来。作为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内容,原产地规则在保障自由贸易协定(FTA)实施运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后TPP时代新谈判或升级的大型高标准FTA原产地规则对全球价值链重构、企业出口与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更加深远。通过梳理CPTPP、USMCA、欧日EPA、英日CEPA、RCEP等FTA原产地规则,从章节与附件设置、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累积规则、原产地声明等方面总结后TPP时代FTA原产地规则的主要特点与变化趋势,发现我国FTA原产地规则存在行业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足、中小微企业出口利用率低、原产地声明门槛较高等问题,并提出我国的应对策略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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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动地方和企业更好抓住RCEP机遇,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着眼高质量实施协定,为地方和企业有针对性对接协定各领域开放和规则提供全面指引。围绕RCEP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开放承诺与规则,《指导意见》提出推动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国际标准合作、提升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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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杜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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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从价百分比标准因其技术复杂性和灵活性,被各国作为保护敏感行业的战略贸易政策工具。以汽车产业为例,在对国际上有关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计算方法进行介绍基础上,选取中国已有的代表性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墨加协定》的汽车原产地规则进行比较研究,并从从价百分比标准计算方法的选取、政策目标规划、限值的更新和配套文件与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我国进一步优化敏感产业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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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新超
- 《京交会·第八届国际服务贸易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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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及豁免机制为切入点,以贯彻"非歧视原则"为目的,探讨GATS和区域贸易协定下服务贸易的原产地问题.在"不得"歧视的情况下,须适用原产地规则以决定成员或缔约方是否遵守规则;在依法"可以"歧视的情况下,更需要原产地规则来判断享受优惠待遇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关于"服务来源国"及"服务提供者国籍"的认定问题,通过分析GATS及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规范发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认定服务来源的操作方式,使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流于过度简化.因此以服务"模式"为基础的跨部门的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无法实现不同产业的政策目标,因而其功能有限.未来建立不同"部门"的原产地规则将有助于实现管制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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粱瑞
- 《第五届国际服务贸易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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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介绍GATS关于服务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新西兰紧密经济关系与贸易协定》、《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定》等几个典型区域贸易安排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制度,指出服务原产地规则的限制性及其影响,提出对区域贸易安排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的选择要全面考虑区域服务贸易安排的各种目标,同时结合具体的服务提供方式,选择恰当的原产地认定标准和原产地规则的限制程度。由于服务贸易进口成员方和出口成员方以及区外第三国服务提供者利益的差异,区域贸易安排服务原产地规则的选择又是各方利益和谈判能力相互权衡和博弈的结果。而且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区域贸易安排服务原产地规则的制定一定要满足GATS的相关规定,尤其是第5条关于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安排的相关要求,既要有利于促进区内成员方之间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又不能对区外第三国提高贸易壁垒,而且要将优惠贸易待遇扩展至满足条件的第三国法人服务提供者,同时要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加优惠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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