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
卖淫女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1年内共计243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3篇、专利文献605篇;相关期刊142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江淮法治等;
卖淫女的相关文献由262位作者贡献,包括祁和珍、冯建平、刘国民等。
卖淫女
-研究学者
- 祁和珍
- 冯建平
- 刘国民
- 君君
- 徐滔
- 曾润华
- 胡雪梅
- 赵进一
- 阿沛
- 陈树斌
- 鲍莹玉
- 一丁
- 万自新
- 上官贞
- 东
- 严学锦
- 严明
- 乔志峰
- 乔新生
- 于书生
- 于永军
- 于言
- 于铭
- 任素贤
- 伍剑
- 余红丽
- 佚名
- 俊其
- 克里斯蒂安·加梯诺尼
- 冯建红
- 冯雪
- 凌云志
- 刘天明
- 刘扬
- 刘文彦
- 刘晓平
- 刘晓颖(文/图)
- 刘景源
- 刘珍妮
- 刘璐
- 刘祥
- 刘西川
- 刘金
- 利智
- 包光寒
- 卞君瑜
- 卢广
- 卢正来
- 口红
- 史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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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水土(文/图);
刘晓颖(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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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年前,妻子卖淫因嫖资问题与嫖客发生纠纷,结果“护场”的丈夫倒毙在嫖客刀下。案发12年后,警方再次全力攻坚,广泛摸排并利用新技术手段找到凶手,让已经盖棺入土的犯罪嫌疑人现出原形。嫖客杀人后仓皇逃走2009年9月21日下午4时许,租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太平西街南一巷某出租房的卖淫女钟某在门前招揽到一单“生意”,嫖客为一名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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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的确,根据我国的法律界定,女孩不满14岁为“幼女”,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知情与否,都按强奸罪定罪处罚,这不以“违背其意志”为要件;而满了14岁则属于少女,若其出于自愿,与其发生关系可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作为干部或许仅需承担政纪责任.事实上,当地对当事官员性侵少女的行为定性为“嫖娼”,已引发很多质疑:既然已确认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多名少女,是被人招嫖牵线,引诱、胁迫卖淫,那发生性关系也就无所谓受害者“自愿”,有律师就讲道:“与被强迫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一样,女孩被胁迫卖淫不能算卖淫”,对其性侵也涉嫌强奸;罔顾这些,认定其行为是“嫖娼”,潜台词即受害者是“卖淫女”,合理性值得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