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模式
协同创新模式的相关文献在2012年到2022年内共计95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科学、科学研究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1篇、会议论文14篇、专利文献101122篇;相关期刊64种,包括学术界、生产力研究、研究与发展管理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第八届全国高等院校制冷、暖通空调学科发展与教学研讨会、第十四届全国科技评价学术研讨会、福建省科协第十二届学术年会学术分会场暨福建省发展战略研究会2012年学术年会等;协同创新模式的相关文献由184位作者贡献,包括何莎莉、李娟伟、林宏辉等。
协同创新模式—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1122篇
占比:99.91%
总计:101217篇
协同创新模式
-研究学者
- 何莎莉
- 李娟伟
- 林宏辉
- 石秀
- 程莹
- 葛敏敏
- 谢雨鸣
- 邵云飞
- 陈慧
- 隗斌贤
- Feng Yecheng
- LIU Xing-hai
- Liu Jia
- WENG Jian-quan
- Zhang Hu
- Zhong Cantao
- 丁朝阳
- 万航
- 严林木
- 乃东燕
- 于天琪
- 代春倩
- 何人可
- 何爱华
- 侯光明
- 侯向东
- 冯伟
- 冯叶成
- 刘亚媛
- 刘嘉
- 刘幸海
- 刘建昌
- 刘志斌
- 刘月
- 刘芳芳
- 刘雅萌
- 卢晓梦1
- 卢舜英
- 叶一军
- 吴瑞娴
- 吴祥
- 吴鹏
- 周常宝
- 周扬
- 周文魁
- 周立石
- 周阳敏
- 唐小勇
- 夏太寿
- 姜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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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鹏;
刘志斌;
李茂瑾;
谭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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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木生长的长周期决定了林业科学研究的长期性和延续性,因此,长期科研基地是林业科研成果科学性和完整性的根本保证和必要条件。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是福建省内学科最齐全的林业科研机构,为福建生态省建设和林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缺乏长期科研基地,始终是制约林业科研事业进一步向好超越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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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焕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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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回顾:GAN里的两个角色在上一期里,详细介绍了GAN(生成对抗网)里的两个角色:生成者(generator)和判别者(discriminator)。其中的生成者,又称为创新者,而判别者又称为鉴赏者。在常见的图像绘画领域,其典型的协同创新模式是:G(创新者)负责创作图片;而D(鉴赏者)负责辨别一张图像的真或假,然后引领G逐步改进,止于完美逼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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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波;
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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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协同创新视角,回顾江苏省排球后备人才培育模式,阐释后备人才协同创新培育模式的依据,并提出协同创新培育设想路径。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观察和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对影响江苏省排球后备人才培养因素进行综合性探讨并提出优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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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石;
徐红岩;
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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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研实验室是高校科技成果产出的主阵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高低与科研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密不可分。目前国内科研实验室的成果产出逐年增加,但转化率普遍偏低。为打通高校成果转化的最后1公里,江苏省出台了校政企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建设工作,校政企协同创新模式极大提高了高校成果转化的效率,有效解决高校成果转化中市场应用场景、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推广人才储备和研究人员热情不足等问题,为提高高校科研实验室成果转化效率提供了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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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
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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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放式创新背景下,技术创新的复杂性和融合性日趋加剧,协同创新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集团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创新力量。企业集团纷纷将协同创新作为整体战略的重要部分,通过发挥自身的协同创新优势,提升企业集团整体竞争力。本文从当前企业集团协同创新实践现状出发,结合协同创新理论,总结了企业集团协同创新主要模式,并提出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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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万杰;
何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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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信息化时代,科技创新呈现出系统性、复杂性及协同性特征,多元主体协同创新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我国学者也对协同创新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文章通过大量的文献梳理,对协同创新主体、协同创新模式、协同创新运行机制进行归纳总结,并且整理现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期望对多元主体协同创新研究提供思路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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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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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能技术创新已成为教师教育专业发展的新途径,利用数字化手段突破高校、政府、中小学(U-G-S)三位一体的模式具有重要意义."U-G-B-S"教师教育协同创新模式基于时代背景与实践基础,深耕于"互联网+教育",在"协同创新"的理念指导下形成以"政府政策导向、高等师范院校主导、互联网公司技术支持、基础教育应用反馈"的优秀师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成立数字化的教师教育发展中心、线上线下混合模式教师教育培训项目、建立数据研究中心等实施路径加强产学研的一体化,并在资源整合共享、教育公平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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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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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能技术创新已成为教师教育专业发展的新途径,利用数字化手段突破高校、政府、中小学(U-G-S)三位一体的模式具有重要意义。"U-G-B-S"教师教育协同创新模式基于时代背景与实践基础,深耕于"互联网+教育",在"协同创新"的理念指导下形成以"政府政策导向、高等师范院校主导、互联网公司技术支持、基础教育应用反馈"的优秀师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成立数字化的教师教育发展中心、线上线下混合模式教师教育培训项目、建立数据研究中心等实施路径加强产学研的一体化,并在资源整合共享、教育公平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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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光明;
景睿;
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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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代下,协同创新已成为新能源汽车企业快速适应外部复杂环境、解决创新效率低下,规避创新风险的必然选择.根据相关研究,在区分新能源汽车企业协同创新模式的基础上,构建了面向不同创新绩效的协同创新模式作用模型,并利用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调研数据,实证分析协同创新模式的作用路径.结果表明,三种协同创新模式均能促进创新绩效提升,且动态知识管理能力的中介作用和环境不确定性的调节作用也得到了验证,但各模式的作用情境有所差异,为新能源汽车企业基于创新目标选择协同创新模式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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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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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进行,国家加强了对科技成果的创新和转化力度,提高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已经成为了重中之重。高职院校作为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成果对地方经济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寻找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努力提高自身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努力提高服务地方产业的能力。本文对协同创新模式下的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进行探讨,分析了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协同创新模式下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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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茹;
白少君;
瞿小璐
- 《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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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国内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相关文献进行述评的基础上,介绍了西安市曲江新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的现状与成就,并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框架对曲江模式进行了解读,最后提出曲江模式对中国其它地区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历史遗产保护和现代城市发展等方面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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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
- 《第一届(2014年)全国高校电气类专业教学改革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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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课题作为五邑大学教学改革资助项目,在电气控制综合课程设计中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探索提高大学生工程应用能力的一次尝试.探讨了如何引入协同创新的思路,通过邀请企业和兄弟学院的教师开展"交叉学科主题讲座"和"第二次认识实习"活动,让学生明确综合课程设计的需求.改革培养模式,鼓励同学们邀请工业设计、机械设计、物理学院的同学作为小组编外成员加入课程设计中,形成学生间的协同设计氛围.对学生作品的评价,引入企业的产品研发管控体系到课程设计的评价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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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玲莉;
蔡爱惠;
杨超华;
张晓锋
- 《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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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战略体中,高校作为其中的重要成员,要充分发挥其战略合作的作用,就必须明确自己的定位,解决知识产权认识和协作机制问题.要建立优化利用,合作互动的机制;要在国家创新体系下,科学运用市场机制;要基于利益平衡机制,加强产权经营.高校只有处理好技术协同创新体中复杂的知识产权关系,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地位,才能起到引领行业技术发展的作用,实现服务社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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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雨鸣;
邵云飞;
钱航
- 《第十四届全国科技评价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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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应对高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中PPP模式的事后无效性,本文认为应在事前对PPP项目的事后无效性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可接受的事前谈判成本范围.从PPP合约双方对合同外收益的控制权要求入手,进行事前的事后无效信评价,对相关可能影响政府和企业对合同外事项的剩余控制权的索取要求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事前评价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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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雨鸣;
邵云飞;
钱航
- 《第十四届全国科技评价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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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应对高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中PPP模式的事后无效性,本文认为应在事前对PPP项目的事后无效性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可接受的事前谈判成本范围.从PPP合约双方对合同外收益的控制权要求入手,进行事前的事后无效信评价,对相关可能影响政府和企业对合同外事项的剩余控制权的索取要求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事前评价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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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雨鸣;
邵云飞;
钱航
- 《第十四届全国科技评价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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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应对高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中PPP模式的事后无效性,本文认为应在事前对PPP项目的事后无效性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可接受的事前谈判成本范围.从PPP合约双方对合同外收益的控制权要求入手,进行事前的事后无效信评价,对相关可能影响政府和企业对合同外事项的剩余控制权的索取要求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事前评价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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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雨鸣;
邵云飞;
钱航
- 《第十四届全国科技评价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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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应对高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中PPP模式的事后无效性,本文认为应在事前对PPP项目的事后无效性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可接受的事前谈判成本范围.从PPP合约双方对合同外收益的控制权要求入手,进行事前的事后无效信评价,对相关可能影响政府和企业对合同外事项的剩余控制权的索取要求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事前评价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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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雨鸣;
邵云飞;
钱航
- 《第十四届全国科技评价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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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应对高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中PPP模式的事后无效性,本文认为应在事前对PPP项目的事后无效性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可接受的事前谈判成本范围.从PPP合约双方对合同外收益的控制权要求入手,进行事前的事后无效信评价,对相关可能影响政府和企业对合同外事项的剩余控制权的索取要求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事前评价的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