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26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预防医学、卫生学、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5篇、会议论文37篇、专利文献88708篇;相关期刊136种,包括证据科学、法医学杂志、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201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等;医疗过错的相关文献由381位作者贡献,包括葛力、周济鹏、朱平等。
医疗过错—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8708篇
占比:99.71%
总计:88970篇
医疗过错
-研究学者
- 葛力
- 周济鹏
- 朱平
- 李荣
- 杨小勇
- 王慧君
- 王旭
- 谢瑜
- 陈志华
- 冯德庆
- 刘宁
- 刘蔚
- 卢涌
- 叶元熙
- 向健
- 向歆
- 周晓钰
- 周琦
- 夏文涛
- 孙海生
- 宋世强
- 张华
- 张菊如
- 张锴
- 徐洪新
- 戴宁
- 方伯梁(译)
- 李彦
- 杨志发
- 林云
- 欧阳峰
- 江涛
- 江英丽
- 潘永久
- 王德新
- 罗光华
- 胡忠惠
- 谢剑捷
- 赵新河
- 郑雪倩
- 郭柏林
- 钱素云(校)
- 陈忠强
- 雷沙
- 韦振豪
- 黄仕美
- Mark Hagland
- Vera Lúcia Carapeto Raposo
- 丁宏
- 丁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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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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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1月17日,司法行政行业标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以下简称《指南》)[1]正式颁布实施。为了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践中更好地理解《指南》的原则和要求,规范鉴定操作过程和鉴定意见书的出具,为医疗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置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特发起本专题的组建,从不同方面探讨相关鉴定的规范化实施,供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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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
刘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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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医疗纠纷仍然是社会焦点问题,有些甚至会演变为严峻的社会事件,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司法鉴定意见是重要的技术支撑。由于医学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医疗过错的认定成为鉴定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系统地梳理了医疗过错的概念、过错认定的5种法学理论学说,并指出我国现阶段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以“医疗水平”说为主导,以“谨慎的患者”标准说为补充,在形式上强化同行评议。同时,鉴定中需遵循7个主要原则:(1)以“诊疗义务”作为医疗过错判断的基本原则;(2)以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作为具体原则;(3)以诊疗常规、规范、指南为主要依据;(4)遵循“同行评议”原则;(5)“医疗紧急处置行为的宽泛性”原则;(6)“告知-知情-同意”原则;(7)“并发症的审查”原则。本文也针对上述原则提出了对应的鉴定思路,以期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化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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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林;
赵宁;
王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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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过错的认定对于医疗侵权责任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认定标准却存在诸多不足。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最小化社会成本、效率、汉德公式等研究方法,分析具体案例,以最优预防水平作为衡量医疗过错的标准,制定医疗过错认定标准和模型,发挥法经济学在医疗侵权个案中过错认定的优势,为医疗过错的认定提供新的方法,弥补现有认定标准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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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继武;
樊伍峰;
何东全;
段鹏;
李素伟;
程海军;
朱克英;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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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关键在于有专业知识的人按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对专业问题进行判定。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有助于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与可重复性。研究发现,诊疗伦理关注重点在病历书写等核心制度及诊疗规范等相关问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关注重点在违反具体规定、告知义务、注意义务的过错。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医学法律伦理关注重点在规范医疗的过错认定,呵护患者的身体健康权益;重视医疗决策伦理的风险评估,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权益;管控家属的情绪,维护医患的和谐关系。正确评估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体现伦理的公平正义,共同维系医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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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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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1222条第1项作为医疗过错认定的主要依据,改变了《民法典》第1221条确立的“当时的医疗水平”标准,导致我国医疗过错认定标准混乱。就《民法典》第1222条的性质而言,区分认定说更符合第1221条和第1222条的逻辑关系,也为医疗机构提出反证留下制度空间,应予采纳。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的相关立法经验,我国应进一步平衡各项医疗过错认定因素的证明作用,明确医疗机构对法律推定情形中的违反医疗规范行为可提出反证,同时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的范围作限缩解释,力求厘清我国医疗过错认定标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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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展展;
旭阳;
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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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顾性分析误诊为泌尿系统结石的胃溃疡穿孔一例的临床资料和尸检结果.结果表明,本例因右侧腰痛入院,首次门诊误诊为"右肾绞痛发作",给予解痉止痛对症处理后症状缓解,患者自行离院.次日,患者"肾绞痛再次发作",到泌尿外科就诊,予以解痉止痛治疗、留观,症状缓解后再次自行离院.第三天下午,患者被发现在家中死亡.青年人胃溃疡穿孔较小的时候,往往缺乏典型临床症状,仔细询问病史、查体及必要的影像学检查是最重要的诊断方法,临床应加强对胃溃疡穿孔这一急腹症的认识,胃溃疡穿孔救治的关键就在于尽早诊断、治疗,避免误诊误治,延误患者的最佳救治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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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超;
苏天照;
王英;
王晋荣;
张煜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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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分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例赔偿情况,促进医患和谐.方法: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使用Epidata 3.1和SPSS 19.0软件对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的1797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例进行分析.结果:1797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例中判决1193例.基层法院审理结案判例最多,为1771例(98.6%);华东区判例最多,为801例(44.5%);判例发生数随时间推移呈增长趋势;三级医院判例最多,为1013例(56.4%).每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金额最多的为三级医院(中位数122110.01元)、儿科(中位数120287.75元)、重复鉴定(中位数111347.47元)、医方完全责任(中位数143476.96元)和一级事故(中位数189762.39元)判例.结论:应遵循注重医疗过错原则、考虑损害参与度原则、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原则、适时调整原则,实行以"一元化"赔偿制度为主、多种条件赔偿为辅的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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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丽;
赵双;
刘诗卉;
陈伟;
蒋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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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药品说明书超范围使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有时在某些特殊疾病的治疗中,超说明书用药是患者惟一的治疗机会,但目前国内缺乏对超说明书用药的立法支持.如何评价及保障医师进行合理的超说明书用药是目前临床治疗的难点.作者通过2个案例的分析,并结合超说明书用药的现状,说明超说明书用药规范管理及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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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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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1222条基本承继了原《侵权责任法》第58条有关医疗过错推定的规定,为患者证明医疗过错提供了一条“捷径”.这一法律推定可以反驳,即可以由医方通过反面证明予以推翻.第1222条属于从辅助事实“跨越式”推定主要事实,须将违反病历作成、保存及提出义务与证明妨碍法理结合起来论证其正当性.第2项中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第3项中的“遗失、伪造、篡改、非法销毁”等构成要素至关重要,但难以进行本体论意义上的界定,而应置于诉讼的视角下,通过当事人彼此间的攻击防御逐步归类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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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述荣;
马连星;
许林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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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生儿产伤以颅内出血、锁骨骨折、臂丛神经损伤等多见,通常在出生后数小时至数天出现症状和体征被发现,亦有因损伤部位不同、出血缓慢或量少,临床表现不典型而发现较晚者.本例出生后半月余查及新生儿颅内出血与感染、锁骨骨折,对形成的原因医患双方产生争议,但由于连贯的临床医学资料和影像学结果相互印证,损伤的病理变化特征与发生时间相互吻合,最终被鉴定为产伤且系医疗过错所致,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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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娟;
黄仕美;
赵娜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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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石某,女,17岁,G1P0.2016年9月27日因“停经40+周,不规律腹痛5+小时”就诊于某县人民医院,于次日17:52在会阴侧切下平产一活男婴,1周后会阴切口裂开伴粪便流出,后在州人民医院诊断为“直肠阴道瘘”,经手术治愈.该县人民法院委托本中心对县人民医院为石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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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洁;
杨霞;
章松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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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医疗争权诉讼来讲,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在处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起决定性作用,成为处理医疗案件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严格鉴定材料审查制度、司法鉴定的知情告知制度、严格鉴定时效性制度,建立鉴定“中止”制度、鉴定人出庭等制度是新时期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只为更好地服务诉讼,彰显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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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尚起;
赵小红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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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氨茶碱药物对支气管平滑肌的松弛作用是最强的,可使支气管扩张,肺活量增加,作用较为持久,尤其是对痉挛状态的支气管效果显著,另外氨茶碱还有扩张冠状动脉,增加心肌供血,加强心脏收缩力的作用.多用于马牛的肺气肿,以及犬因心力衰竭而引起的肺充血(心性喘息)的平喘.其有效剂量和中毒剂量接近,安全范围窄.药理学研究发现,氨茶碱的有效血浆质量浓度为10~20mg/L,超过20mg/L会出现毒性反应.其生物利用度和体内清除速度的个体差异较大,少数患者在10~20mg/L也会出现中毒反应.氨茶碱有效血液浓度为10~20mg/ml,血药浓度超过25mg/ml时,毒性反应发生率为75%;超过40mg/ml,可发生严重中毒反应.现将在法医鉴定审核中遇到的1例氨茶碱服用过量致死的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资料分析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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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尚起;
赵小红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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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氨茶碱药物对支气管平滑肌的松弛作用是最强的,可使支气管扩张,肺活量增加,作用较为持久,尤其是对痉挛状态的支气管效果显著,另外氨茶碱还有扩张冠状动脉,增加心肌供血,加强心脏收缩力的作用.多用于马牛的肺气肿,以及犬因心力衰竭而引起的肺充血(心性喘息)的平喘.其有效剂量和中毒剂量接近,安全范围窄.药理学研究发现,氨茶碱的有效血浆质量浓度为10~20mg/L,超过20mg/L会出现毒性反应.其生物利用度和体内清除速度的个体差异较大,少数患者在10~20mg/L也会出现中毒反应.氨茶碱有效血液浓度为10~20mg/ml,血药浓度超过25mg/ml时,毒性反应发生率为75%;超过40mg/ml,可发生严重中毒反应.现将在法医鉴定审核中遇到的1例氨茶碱服用过量致死的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资料分析报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