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贸易协定
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347篇,主要集中在贸易经济、法律、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8篇、会议论文19篇、专利文献48036篇;相关期刊219种,包括开放导报、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国际贸易问题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京交会·第八届国际服务贸易论坛、第八届WTO与中国学术年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年会等;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文献由397位作者贡献,包括钟立国、刘会春、孙志煜等。
区域贸易协定—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8036篇
占比:99.28%
总计:48383篇
区域贸易协定
-研究学者
- 钟立国
- 刘会春
- 孙志煜
- 张国红
- 郑玲丽
- 韩剑
- 严蓉
- 余莹
- 曾令良
- 曾华群
- 查志强
- 蒋菡芙
- 赵世璐
- 陈淑梅
- 于晓燕
- 侯幼萍
- 刘德标
- 刘畅
- 吕光
- 周柳含
- 姚新超
- 孙瑾
- 宫占奎
- 张中元
- 张丽娟
- 张彬
- 张茉楠
- 汪小龙
- 王令栋
- 王慧敏
- 盛斌
- 程红星
- 范筱静
- 荣民
- 蔡莉妍
- 袁平红
- 许亚云
- 许多
- 谢建国
- 谢珵12
- 赵亮
- 赵春明
- 赵金龙
- 车路遥
- 邢学杰
- 郭若楠
- 金霞
- 陈寰琦
- 陈立虎
- FU N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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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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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各大数字经济体致力于构建代表自身诉求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各经济体对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知识产权、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和数字税等议题存在差异化立场,数字贸易规则构建呈现以中国、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三足鼎立之势。在此博弈背景下,各方就以下议题内容存在规则融合的可能性:(1)在考虑各经济体自身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重视和允许数据跨境流动;(2)在数字知识产权领域承诺技术非强制转移和网络中介责任豁免,在设置关键基础设施例外的前提下保护源代码;(3)在考虑监管要求等例外的前提下构建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4)承诺有限期的“电子传输免关税”,完善数字服务税的征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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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
胡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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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协调贸易与环境发展,环境问题已成为区域协定谈判的重要议题。在分析区域贸易协定对环境影响作用机理的基础上,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实证检验区域贸易协定对雾霾控制与二氧化碳减排的功效。研究得出:区域贸易协定签署数量的增加和产业高级化有助于雾霾与二氧化碳的协同控制,而区域贸易协定中是否涵盖环境条款、经济发展水平及贸易开放度对雾霾控制和二氧化碳减排的功效却截然相反,均不利于雾霾与二氧化碳的协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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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兵;
王丽君;
赵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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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一轮全球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和疫情常态化下传统贸易模式加速迭代,驱动了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及其模式变革,使其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RCEP的签署则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活跃的亚太地区率先提供了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电子商务多边规则,也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基于此,本文系统梳理了CPTPP、USMCA、DEPA及RCEP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规则的新发展及差异,并分析了中国与RCEP成员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规则挑战,进一步探讨了RCEP驱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贸易便利化、福利效应和推进效应,并就此提出了强化原产地管理和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各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互联,积极推动共建开放包容、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贸易秩序和国际环境,开拓区域多元化物流体系等中国的应对策略,着力培育RCEP框架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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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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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数字平台巨头大举进入各国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引发了许多国家的反垄断关注。同时,虽然各国开始积极主动协调反垄断监管策略,但冲突始终存在。首先,各自不同的监管态度和路径可能引发冲突;其次,发展中国家也会由于缺乏足够执法资源和市场重要性而丧失其执法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再次,由于"效果原则"的影响也会产生管辖权冲突。然而,作为竞争政策协调的主要途径,区域贸易协定,无论是一般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竞争政策条款还是区域竞争协定,都仅呈现出较浅层的实体规则协调与执法合作。这些竞争政策条款或区域竞争协定未能结合数据要素、数字行业监管标准、监管科技这些与数字市场规制紧密相关的特性,难以有效地规制数字平台巨头的跨境反竞争行为。这些问题或许可以通过区域内国家深化竞争实体或执法合作条款,以及在数字贸易协定中制定数字竞争政策条款的方式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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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鹿苹;
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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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区域贸易协定是多边经贸规则的建构性力量。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则的多方角力在WTO多边层面改革受阻的背景下集中在区域层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生效对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也为构建真正的多边主义奠定基础。RCEP的制度多样化条款是亚洲区域贸易协定的重要特色。在经济和文化制度多样性的理念基础上,通过对RCEP与其他贸易协定的规则文本的比较分析聚焦制度多样化条款,能够揭示RCEP在规则范本效应和亚洲区域贸易协定模版对中国重构多边经贸规则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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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丹;
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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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我国在大洋洲上的重要贸易伙伴,通过对两国的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进行研究,分析其在定义条款、完全获得标准和非完全获得标准上的异同,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原产地立法了解和对未来的区域贸易协定立法思考。2022年4月7日《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正式生效,升级后的中新自贸协定,将进一步扩大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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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璐;
李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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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退出TPP标志着后TPP时代的到来。作为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内容,原产地规则在保障自由贸易协定(FTA)实施运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后TPP时代新谈判或升级的大型高标准FTA原产地规则对全球价值链重构、企业出口与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更加深远。通过梳理CPTPP、USMCA、欧日EPA、英日CEPA、RCEP等FTA原产地规则,从章节与附件设置、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累积规则、原产地声明等方面总结后TPP时代FTA原产地规则的主要特点与变化趋势,发现我国FTA原产地规则存在行业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足、中小微企业出口利用率低、原产地声明门槛较高等问题,并提出我国的应对策略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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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寰琦;
陆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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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数据安全规则是推进全球数字贸易治理的重要关切,中国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后,需要在RTAs框架下,基于数据安全视角对DEPA进行规则解析。采用自然语言识别法梳理DEPA数据安全规则体系,针对数据安全核心议题——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个人信息保护等,结合“特定规则”和“一般性规则”分析,通过文本比较评析DEPA和CPTTP、USMCA、RCEP等既有协定在这些议题上的覆盖范围、承诺深度的趋同和分歧。研究认为,DEPA针对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和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所构建的规则,在推动数据流动自由化和保留自主监管空间两方面都处于中游水平;DEPA的个人信息保护覆盖范围比较广泛,特别强调数据保护可信任标志的使用。中国申请加入DEPA能够推动中国和DEPA在数据流动等议题上进一步确定和磋商,推进中国参与国际层面规则构建的进程、完善国内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制,对中国申请加入CPTPP乃至其他RTAs协议的谈判都有积极作用,能够提高中国在数字贸易治理中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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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治纲;
霍俊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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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作为重要的区域自由贸易区协定(FTA),对数据跨境流动作出了新规定。RCEP注重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即在尊重国家数据主权的基础上,允许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同时设置基本安全例外条款。这种以尊重为基础的合作共治模式与欧美的“零和博弈”思维相异。另外,RCEP数据跨境流动条款在WTO相关规则滞后的情况下对推动区域数字治理、健全全球数据流动规则等具有重要意义。作为RCEP的缔约国,中国应当以此为外在推动力,在坚守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扩大数据跨境流动的开放水平,形成数据治理“中式模板”,为数字发展和数据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形成更加包容、更加贯通、更加开放的国际数字法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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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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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贸易正在数字经济时代快速崛起。国际社会就数字贸易规则的探索正在快速推进,但达成数字贸易多边规则仍存在制约因素。美国、欧盟以及中国模式及其实践形成了与数字贸易有关的典型数据立法,也反映出数字贸易国际法律规则构建中有关数据本地化、规则侧重领域、规则构建路径等方面业已存在的价值冲突。未来,中国应更加主动参与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以保障数据安全作为前提,及时提升数字贸易配套,倡导试点区域贸易协定,坚持推动多边贸易谈判,力争深化达成数字贸易全球规则的共识,为数字贸易国际法律规制形成诸边或多边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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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立国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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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球治理、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融合及全球公民社会等因素的驱动下,当代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显现出民主化的发展趋势,这有利于增进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使争端解决程序更充分地体现法治精神,也使争端解决结果更具公平正义性.提高争端解决程序的透明度、接纳法庭之友陈述、赋予私人以诉权成为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实现民主化的主要进路.作为一个区域贸易协定大国,我国在商签区域贸易协定时,也需对此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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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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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6月1日,中韩正式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对外签署的议题范围最广的自贸协定.在区域贸易协定(RTAs)繁荣发展的同时,其与WTO多边贸易体系的冲突与协调问题扔是当今WTO法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如今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让区域贸易协定融入到WTO多边贸易规则中,让二者协同作用,加深彼此的运用与发展.比如可以通过加强区域贸易协定之间的整合、改变WTO的协商机制、提供区域贸易协定之间对话的平台等来使二者相互融合、相互发展,最终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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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 Lingli;
郑玲丽;
LIU Chang;
刘畅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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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谈判的中断为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使其成为发达国家实现多哈回合中受挫目标的新平台.在其演化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典型的新型区域贸易协定,其中环境等非传统议题的深化发展成为新型区域贸易协定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定位为"标准最高、深度合作,最为全面"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从附属协议内容升级为独立章节的环境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型区域贸易协定中环境议题的发展趋势,即条款由分散到集中、地位由附属到去边缘化以及内容从空泛到具体,对未来区域贸易协定的制定具有极大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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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新超
- 《京交会·第八届国际服务贸易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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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及豁免机制为切入点,以贯彻"非歧视原则"为目的,探讨GATS和区域贸易协定下服务贸易的原产地问题.在"不得"歧视的情况下,须适用原产地规则以决定成员或缔约方是否遵守规则;在依法"可以"歧视的情况下,更需要原产地规则来判断享受优惠待遇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关于"服务来源国"及"服务提供者国籍"的认定问题,通过分析GATS及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规范发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认定服务来源的操作方式,使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流于过度简化.因此以服务"模式"为基础的跨部门的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无法实现不同产业的政策目标,因而其功能有限.未来建立不同"部门"的原产地规则将有助于实现管制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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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目强;
陈默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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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近年来WTO主持的多边谈判屡屡受挫,区域贸易协定(RTAs)得到蓬勃发展.WTO与RTAs都有各自的争端解决机制,它们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成为了一个引发广泛关注的问题.RTAs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权一旦产生冲突,就会出现诸如挑选法院、平行诉讼、相互承认裁决效力方面的问题.欧盟与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各有特色;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也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亚太自由贸易区正在由愿景迈向实际,可向诸多已建成的区域贸易组织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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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炜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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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区域贸易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日益增加.在分析RTA与WTO管辖权冲突种类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法与WTO法关于反措施的规定,详细探讨了RTA反措施与WTO冲突的这一特殊情形,指出随着各种国际法律制度之间联系的日益加深,RTA反措施与WTO冲突的的解决,不仅取决于国际贸易法的发展,而且与一般国际法的演变也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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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Jing;
陆菁;
FU Nuo;
傅诺
- 《信息系统协会中国分会第七届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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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贸易的数字化成果,数字贸易已成第三经济形态的重要部分,但缺乏定量研究.本文明确数字贸易定义,首次梳理产业分类,从OECD数据库中选取28个代表国家2007-2014年数字贸易双边数据,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描述全球、国别数字贸易网络格局,使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相关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全球数字贸易网络初步形成,结构紧密,演化缓慢,并具有自我修复能力;欧美等国处于中心,数字贸易网络集中度不断升高;技术、制度和文化等因素影响数字贸易发展.中国在全球数字贸易网络中处于边缘,个体网络较脆弱,中国数字贸易的崛起,亟待改进技术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签订和强化本土文化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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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Jing;
陆菁;
FU Nuo;
傅诺
- 《信息系统协会中国分会第七届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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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贸易的数字化成果,数字贸易已成第三经济形态的重要部分,但缺乏定量研究.本文明确数字贸易定义,首次梳理产业分类,从OECD数据库中选取28个代表国家2007-2014年数字贸易双边数据,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描述全球、国别数字贸易网络格局,使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相关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全球数字贸易网络初步形成,结构紧密,演化缓慢,并具有自我修复能力;欧美等国处于中心,数字贸易网络集中度不断升高;技术、制度和文化等因素影响数字贸易发展.中国在全球数字贸易网络中处于边缘,个体网络较脆弱,中国数字贸易的崛起,亟待改进技术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签订和强化本土文化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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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Jing;
陆菁;
FU Nuo;
傅诺
- 《信息系统协会中国分会第七届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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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贸易的数字化成果,数字贸易已成第三经济形态的重要部分,但缺乏定量研究.本文明确数字贸易定义,首次梳理产业分类,从OECD数据库中选取28个代表国家2007-2014年数字贸易双边数据,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描述全球、国别数字贸易网络格局,使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相关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全球数字贸易网络初步形成,结构紧密,演化缓慢,并具有自我修复能力;欧美等国处于中心,数字贸易网络集中度不断升高;技术、制度和文化等因素影响数字贸易发展.中国在全球数字贸易网络中处于边缘,个体网络较脆弱,中国数字贸易的崛起,亟待改进技术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签订和强化本土文化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