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7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9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432篇;相关期刊292种,包括兵团工运、四川劳动保障、劳动保障世界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二届中国劳动论坛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文献由615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张世诚、张作川等。
劳动者合法权益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张世诚
- 张作川
- 张国祥
- 本刊评论员
- 李英锋
- 梁满光
- 郭军
- 刘武俊
- 刘耕
- 刘芳
- 卢丹丹
- 卢阳源
- 壬奇
- 崔明霞
- 康守明
- 张俊九
- 张鸣起
- 易凌
- 本刊记者
- 李瑾
- 林文勇
- 梁智
- 王凤民
- 王崇光
- 王芳
- 程红梅
- 纪荣凯
- 远山
- 郭文龙
- 陈刚
- Ma Jing
- 丁兰玉
- 丁其坤
- 丁榕芳
- 丁爱萍
- 丁胜如
- 主持人
- 于雷
- 付立军
- 代朕
- 任宪民
- 任高翔
- 任鹃
- 何俊
- 何富春
- 何广亮
- 何曼
- 余国旗
- 佳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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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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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为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工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公开信息、信用修复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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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贡市大安区打好岁末年初根治欠薪攻坚战自贡市大安区将根治欠薪作为岁末年初重点工作,全面夯实举措,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联合约谈十集中约谈”。大安区、沿滩区人社部门跨区域联合开展边界项目约谈工作,大安区内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重点项目集中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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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退休制度既是人事制度,又是民生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建立系统完备的退休制度,有利于促进组织人力资源更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组织创新,吸引和集聚人才。为了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当代中国的退休制度,推动退休制度的改革深化,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杨梅副研究员撰写了《当代中国的退休制度》一书,日前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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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3月5日,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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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入职通知书还用签书面劳动合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明。入职通知书仅是用人单位单方意思表示,虽然实践中约定详细的入职通知书可以视为书面劳动合同,但仍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降低法律风险。入职通知书不能代替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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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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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遂宁射洪市始终坚持“治欠保支是责任、根治欠薪是根本”的工作理念,把牢源头防控、欠薪处置、长效治理“三关”,全力以赴打好根治欠薪主动仗,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把牢“源头防控关”,打好根治欠薪“先行战”优化机制做“加法”,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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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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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一轮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尽快遏制疫情传播风险,不少地区倡导居家办公。5月23日,北京市新冠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就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管理作出规定,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各级工会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用工管理的指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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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姣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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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疫情影响,前段时间北京部分涉疫重点区域实行居家办公并发布了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管理四项要求,其中第四项要求明确提出要妥善化解劳资矛盾:居家办公期间人力资源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用工管理指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相关问题。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政策、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问题可以拨打12333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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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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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是跨国公司投资的重点区域,我国员工在跨国公司中占比较多。河北省有的跨国公司因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用工方面存在劳动强度大、克扣工资、忽视劳动权益保障等问题,引发了跨国公司劳资关系纠纷,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跨国公司劳资关系的工种划分、薪酬待遇、涉外劳资等用工劳动权益保障及法律问题中应明确跨国公司是国内法人公司,与国内其他公司法律地位相同,受我国法律管辖;应督促跨国公司积极践行联合国及国际公约相关原则,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工会组织,以保护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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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兴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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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4日,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全体委员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案》。提案指出,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众消费的持续升级,新就业形态不断成长,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据统计,我国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有8400万人,在就业规模、涵盖服务类型等方面均处于世界前列。但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整体上仍然薄弱,必须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