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1年内共计45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46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1047篇;相关期刊231种,包括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决策论坛——科学决策的理论与方法学术研讨会、江西省第三届研究生学术交流会、2010首都综治论坛等;劳动教养制度的相关文献由458位作者贡献,包括宋立卿、付玉玲、刘仁文等。
劳动教养制度
-研究学者
- 宋立卿
- 付玉玲
- 刘仁文
- 夏宗素
- 姜金芳
- 张晓文
- 徐凯
- 徐洲坤
- 王健
- 王公义
- 鲁嘉微
- 于建嵘
- 储槐植
- 刘芷君
- 叶竹盛
- 司法部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课题组
- 吴广付
- 周金明
- 孙媛媛
- 宫叔慧
- 张敏
- 张敏发
- 张有义
- 张桂荣
- 徐晓丽
- 朱锦成
- 李娜
- 李林
- 李艳
- 杜明明
- 杨树雄
- 杨阳
- 段学标
- 王廷军
- 王比学
- 王琼超
- 王雅琴
- 申建勋
- 程品刚
- 胡星斗
- 苏利
- 范方平
- 莫代春
- 莫祝安
- 贾再亮
- 赤艳
- 赵嵬
- 郑霞泽
- 陈志
- 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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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波;
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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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采取的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作为行政处罚的类型之一,一直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权保障水平的提升,尤其是在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之后,有学者对行政机关实施人身自由罚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并主张应当将行政拘留纳人刑罚体系(以下简称“治安拘留人刑论”)。笔者认为,治安拘留入刑有着诸多弊端,反而不利于我国的社会治理和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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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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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矫正''一词来源于西方国家,属外来术语,多指对罪犯的治疗、改造、矫治、挽救与恢复。近年来,西方国家涌现出许多少年犯矫正相关著作,研究成果丰富,如约翰·齐林的《犯罪学与刑罚学》、克莱门斯的《矫正导论》、卢辛·莫林的《论监狱教育》、理查德·霍金斯的《美国监狱制度》、京特·凯泽的《欧美日本监狱制度比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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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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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征夫的名字,哪怕不是法律人,应该也不会陌生。从最早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并坚持呼吁十年,最终推动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到参与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提出相应提案,最终推动现行刑法中废除“嫖宿幼女罪”。11年来,以律师身份当选全国政协委员的朱征夫,提出了近80个提案,推动了多项制度进步和完善,典型的“高产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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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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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新罪和扩大原罪名的方式将某些治安违法行为予以了犯罪化,这为刑事制裁此类治安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刑法关注人身危险性因素.但对治安违反行为犯罪化的过程中,需要兼顾保障人权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对那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对公民切身利益危害比较严重的治安违法行为可以适度犯罪化,对于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治安违法行为则需审慎.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治安违法行为适度犯罪化过程中,构建轻罪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为核心的互相配合的制度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治理这些轻微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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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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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新罪和扩大原罪名的方式将某些治安违法行为予以了犯罪化,这为刑事制裁此类治安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刑法关注人身危险性因素。但对治安违反行为犯罪化的过程中,需要兼顾保障人权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对那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对公民切身利益危害比较严重的治安违法行为可以适度犯罪化,对于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治安违法行为则需审慎。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治安违法行为适度犯罪化过程中,构建轻罪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为核心的互相配合的制度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治理这些轻微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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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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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是一项诞生于1957年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针对当时社会上一些轻微违法却又构不成量刑的违法者,公安机关不需要经过法院定罪就可以将违法者关进劳动教养机构进行强制性劳动改造,思想改造的处罚制度.在特殊时期内,劳动教养法对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预防及减少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生产生活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确实发挥了极大作用,但随着社会进步,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劳动教养法自身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对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讨论也越来越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逐渐成为各界的共识.本文就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回顾,新时期的缺陷弊端及法理依据等方面探讨分析废除劳动教养法制度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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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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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后,行政处罚、刑事惩罚并行的“二元分流说”得到了我国实务界的支持。但随着一系列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的颁布,轻微犯罪亦出现了犯罪圈扩大的问题,并随之衍生出了诸多弊端。面对这一现象,应当在分析司法现状及其困境的基础上,从机构设置、审判责任、执行方式三个方面对轻微犯罪的惩治机制予以创新,方能促进二元结构的合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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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群;
姚毅奇;
吴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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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我国刑事制裁体系呈现新的特点:轻刑犯罪徒增、劳教对象过半为盗窃行为、我国刑事制裁体系因劳教制度废止而出现某些结构性调整和转变、被劳教人员过半为二次劳教对象等.这对我国刑事制裁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革新要求,因此,应完善立法,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制定司法解释,降低犯罪门槛;缓解刑事案件飙升与司法资源稀缺之间的紧张关系等,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建构和完善具有中国特点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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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第三届研究生学术交流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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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是一种通过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非司法性制度,其存在已经有半个世纪.然而,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争论却不绝于身,质疑与废除的声音日益强烈,本文以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主张将对劳动教养制度保安处分化、法律化,赋予其明确性的法律地位,更好地构建我国刑事处置措施,丰富、完善刑事措施的内容,使刑事处置朝着轻缓化的方向发展,避免劳动教养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审批的随意性、执行方式的不规范。同时,建立良性的法律监督体制,进而发挥这项制度对于保护被告人人身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的积极意义,使得劳动教养制度与社会现状相适应,充分体现依法治国的思想,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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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铭
- 《决策论坛——科学决策的理论与方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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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使得刑罚和行政处罚的制度衔接过程中缺少过渡环节,这就会影响刑罚和行政处罚的适用,并且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也存在不完善之处,制度上的不完善会导致惩罚失衡,甚至带来秩序的危险和公共治理的缺憾.故而可以在我国现有的保安性措施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保安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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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梦洁
- 《决策论坛——科学决策的理论与方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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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本诸多诟病的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之后,却留下了许多值得为之深思的问题.尤其是关于原有劳教制度与现实处罚的衔接问题,以及被劳教主体的规制问题.现行的主流观点为按照社会危险性的评估标准,将之进行分流,但此种说法无疑有诸多争议.保安处分性质的人身危险性评估标准与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相结合,无疑会使我国的犯罪评价体系更显多元化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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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
王书成
-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刑事法制改革国际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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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曾经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作用,但是随着劳动教养的流变,其性质逐渐发生了变化,从而带来了中国法治发展中合宪性和合法性困境.虽然通过制定法律可以摆脱劳动教养的"法律"困境,但从本质上来说,劳动教养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违背,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应当予以废除.而劳动教养之所以能够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存活至今,也是与中国缺少有效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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