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财产
剩余财产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19年内共计11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4篇、专利文献9462篇;相关期刊99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党政干部学刊等;
剩余财产的相关文献由90位作者贡献,包括诺贝尔、车庆华、郑学勤等。
剩余财产
-研究学者
- 诺贝尔
- 车庆华
- 郑学勤
- R.J.兰贝茨
- 佚名
- 倪耀夫
- 兰永庆
- 刘明亮
- 刘震
- 刘颖
- 华如君
- 单博
- 南志庆
- 古锡麟
- 吴华
- 吴开华
- 吴福明
- 唐玉莲
- 姜乃强
- 姜媛媛
- 尹守柏
- 张华贵
- 张月明
- 张溧翔
- 徐晨光
- 戚枝淬
- 明亮
- 李勇
- 李国武
- 李岚红
- 李洪堂
- 李炜
- 李遵礼
- 杨佩礼
- 杨正洪
- 杨鹤龄
- 林革
- 步一军
- 武汉金专国保系课题组
- 汤剑军
- 沈中卫
- 沈春晖12
- 沈裕厚2
- 潘家永
- 熊胜绪
- 王世定
- 王丽娜
- 王友前
- 王双喜
-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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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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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解散清算, 在会计实务中较为常见, 却存在诸多难点.针对解散清算的论述很多, 有的从经济法角度研究, 也有的从税务核算角度研究, 但对全流程的综合研究甚少.本文通过实例, 指出企业解散清算实务中的几个难题, 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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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月15日)沪民规[2019]1号各区民政局,各基金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范专项基金行为,维护捐赠人、受助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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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遵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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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公司破产财产变现后价值大于债权人债权总额,破产债权全部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应先清偿债权人在破产受理后停止计付的利息,而非直接退还给公司股东。【案情】申请人:重庆西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奥公司)破产管理人。债务人西奥公司系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体育投资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国有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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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彦鹃;
胡晓龙;
陈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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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不同生效判决确定同一债务人在数个债权债务案件中负有清偿义务。执行程序开始后,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倩权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债务人(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另案其他债权人也提出申请,要求参与分配。法院应依法准确界定参与分配的主、客体,并依据执行标的的不同属性,要求另案符合申请参与分配条件的债权人及时在截止日之前提出参与分配申请,避免执行案件久拖不决,从而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和提升执行效率的双重目的。若其他债权人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仅就债务人(被执行人)剩余财产受偿,而不能要法院予以重新分配或向前述已取得分配财产的债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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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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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先股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优先股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看,优先股也是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的一种股债混合投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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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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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公司在诉讼期间注销的,公司股东应接替公司参加诉讼。如果公司清算报告载明的公司剩余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可以直接判决股东清偿;如果公司清算报告载明的公司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允许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追究股东不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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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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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对社会募捐的关注越来越多,社会募捐等公益事业不断壮大,但与之相伴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尤其是社会募捐剩余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不清晰,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法律纠纷不断增加.本文从当下热议的募捐剩余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