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机制
利益平衡机制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10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5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104536篇;相关期刊84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实事求是、东方法学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2015中国城市规划年会、第二届全国规划实施学术研讨会、第二届图书馆现代化技术学术研讨会暨海量数据环境下图书馆资源发现之路学术研讨会等;利益平衡机制的相关文献由123位作者贡献,包括潘光情、冯晓青、刘迪生等。
利益平衡机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4536篇
占比:99.90%
总计:104642篇
利益平衡机制
-研究学者
- 潘光情
- 冯晓青
- 刘迪生
- 应勤荣
- 庞新
- 拜克西
- 白二龙
- 莫泽瑞
- 马婧然
- 丁亚丽
- 丁悦
- 何选良
- 余大伟
- 冯庆福
- 刘 颖
- 刘延芳
- 刘志明
- 刘洁
- 刘红
- 刘际来
- 刘雁
- 刘静波
- 吕恒杰
- 吴元元
- 吴江
- 周斌
- 唐忠辉
- 喻继军
- 姜元
- 孔祥俊
- 孙佩文
- 孙大伟
- 孙竹
- 孜里米拉·艾尼瓦尔
- 崔荩
- 常青
- 廖柯夫
- 张业彤
- 张业彤1
- 张俊青
- 张晓宁
- 张朝阳
- 张歆
- 张水海
- 张淑莲
- 张育新
- 张艳艳
- 张莉军
- 张蹇
- 张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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孜里米拉·艾尼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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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5G+智能”时代,数字出版呈现出技术交融的新业态,它的创新发展以有效的著作权治理为前提。然而,现行的著作权法体系对数字出版新业态的反应滞后缺陷更加凸显,现行的著作权法体系固有的利益平衡机制逐渐被打破,现有合理使用制度无法对数字出版进入新业态后出现的新兴利用需求做出及时回应,既有的著作权授权许可模式无法满足数字出版海量侵权等问题,导致现行的著作权法缺乏开放性与包容性。因此,该文建议构建顺应新技术发展趋势的利益平衡机制,重塑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优化现有的著作权许可方式,持续优化数字出版行业在新一轮技术革命背景下的著作权治理措施,促进“5G+智能”时代数字出版行业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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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瑞珂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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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并未给予充分重视。本文以2012年A公司和B公司关于商标增值部分归属问题的争讼案件为切入点,对保护商标增值部分的必要性予以阐释和说明,就目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缺失和空白提供了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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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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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6~27日,2022东莞全球招商大会举行,大会推出首批6个连片地块“挂榜招商”,这是东莞市推出的连片土地最集中、面积最大的产业用地。近年来,东莞市提出并大力实施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战略,通过拓展空间、拆旧换新等方式,激活城市发展动能、优化城市发展格局、创新土地利益平衡机制,为广东省乃至全国提供了破解城市发展空间难题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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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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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名噪一时的"王老吉和加多宝"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尘埃落定,但判决书内容是否合理,以及其中蕴含的商标所有者与使用者对商誉的贡献大小、孰是孰非并未平息争论,现实中两家公司已经各走各的路,但法理界的争论仍在继续.商誉是该案的争论核心,商誉与商标的关系,商誉是否需要立法来保护,如何构建利益平衡机制保护后发商誉的商标使用者以及消费者.通过"王老吉和加多宝"案进行分析,结合国内案例研究和国外立法原理,试图寻求合理的立法、司法解决之道,望能为立法者、司法者提供些许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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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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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想构建知识产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和谐关系,就需要研究一种权利平衡机制对二者的利益与权利进行权衡与协调.在后民法典时代没有将知识产权法作为重点设立内容,因此,更需要将建立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作为重点,建立更加合理的知识产权法理论体系.在此背景下,重点对知识产权中各个利益主体进行分析,并基于利益平衡机制,阐述各个主体需要实现的利益平衡内容,根据分析结果给出建立利益平衡机制的具体途径,由此实现专有知识与公有财产之间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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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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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应对近年来出现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现象,我国确立了区域联防联控的指导思想.立法上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治理体制、监管主体和具体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法制实践.但依然存在着主体机制、地方政府间利益平衡机制和法律责任机制以及司法救济机制方面的缺陷,需要我们对其做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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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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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传统损害”相比,生态损害有公益性强、损害巨大的特点,对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有更强烈的采取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理由,但同时应当辅以一定的兼顾责任人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的利益平衡机制.对生态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比较法上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两种立法模式,后者是比较法上的发展趋势.我国现行法律对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解释论上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原则模式,但在利益平衡机制方面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应当继续完善相关减免责任制度和责任社会化制度,以实现制度体系的协调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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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娇
- 《第二届全国规划实施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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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中国城市建设中,空间的开发与空间的保护是相对割裂的,经济利益平衡机制单一,且均是在各自的轨道上运行,缺乏从城市整体利益出发的空间机制构建.一方面如历史空间保护等是通过单纯地限制发展、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产权人发展权益未充分考虑,保护效果不理想;另一方面城市空间的开发如旧城改造单纯依靠就地增加容积率的方式来平衡利益,带来环境、交通、历史空间消失等一系列城市问题,实质上是国家通过损失未来可开发空间的利益为其买单.城市规划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城市整体的公平和利益,而容积率是重要的调控手段.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发展权转移、中国台湾地区容积转移制度的经验及启示,提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控制下的空间转移机制,在城市整体层面建立开发与保护挂钩的规划主动实施机制,以更好地保护脆弱的空间资源,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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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凯;
朱琪
- 《2019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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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公众参与意识的提高,城乡规划公众"想参与"与"如何参与"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相关理论与发展历程,明确了我国公众参与的现状阶段特征.其次,从公众参与的现实困境出发,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其中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是造成公众参与制度流于形式的主要根源.最后,以上海等城市的公众参与实践为启示,探索了新时代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新路径与新机制.建议建立顶层设计与拓宽参与渠道,完善法律保障、建立互动反馈与利益平衡机制,以更好实现城乡规划作为改善人居环境公共政策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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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风和
- 《中国财经法律论坛·2006暨中美日保险经营与监管国际论坛》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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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是缺位的市场主体,保险市场缺少一套公平、有序的利益平衡机制.市场经济是有序、健康发达、市场利润平均化的市场,不能一味追求利润的完全化.构建和谐、稳定的保险中介市场才是真正的中国保险业兴旺发达之路径选择.从经济学模型来看,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模型是一个正椭圆的形状,保险市场要构建市场集群、形成市场的链条、一端连接产品供应,一端连接市场消费;中间的输血管道要畅通、发达.构建保险中介市场,会避免相关利益主体的冲突.依法构建保险中介制度,要制度上创新.保险业改革的方向是培育发达的保险治理文化,尤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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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元;
李仁伟
- 《2019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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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不仅仅作为建立空间秩序的规划,更是需要关注的空间层面上的土地权属方的利益、资源利用底线的利益与市民权利的利益.南沙湾地区因其是香港霍式集团主要投资建设的地区,土地权属相对于其他地区更为复杂.而且,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片区也面临着城市更新和村庄安置的巨大压力.港方、村集体、市民利益冲突逐渐增大,各方对于控规的诉求也不尽相同.在此背景下,本文提出"协同式"控规编制方法,从土地权属利益角度出发,在空间层面平衡各方利益,从而把固有的空间资源变成有效的资产.本文通过博弈焦点的深入剖析,利益对话的多元平台搭建、编制适应利益平衡的控规管理文件、动态维护机制的建立等规划技术手段,对"协同式"控规编制方法做了一些探索,为复杂权属地区的控规编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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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元;
李仁伟
- 《2019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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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不仅仅作为建立空间秩序的规划,更是需要关注的空间层面上的土地权属方的利益、资源利用底线的利益与市民权利的利益.南沙湾地区因其是香港霍式集团主要投资建设的地区,土地权属相对于其他地区更为复杂.而且,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片区也面临着城市更新和村庄安置的巨大压力.港方、村集体、市民利益冲突逐渐增大,各方对于控规的诉求也不尽相同.在此背景下,本文提出"协同式"控规编制方法,从土地权属利益角度出发,在空间层面平衡各方利益,从而把固有的空间资源变成有效的资产.本文通过博弈焦点的深入剖析,利益对话的多元平台搭建、编制适应利益平衡的控规管理文件、动态维护机制的建立等规划技术手段,对"协同式"控规编制方法做了一些探索,为复杂权属地区的控规编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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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元;
李仁伟
- 《2019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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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不仅仅作为建立空间秩序的规划,更是需要关注的空间层面上的土地权属方的利益、资源利用底线的利益与市民权利的利益.南沙湾地区因其是香港霍式集团主要投资建设的地区,土地权属相对于其他地区更为复杂.而且,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片区也面临着城市更新和村庄安置的巨大压力.港方、村集体、市民利益冲突逐渐增大,各方对于控规的诉求也不尽相同.在此背景下,本文提出"协同式"控规编制方法,从土地权属利益角度出发,在空间层面平衡各方利益,从而把固有的空间资源变成有效的资产.本文通过博弈焦点的深入剖析,利益对话的多元平台搭建、编制适应利益平衡的控规管理文件、动态维护机制的建立等规划技术手段,对"协同式"控规编制方法做了一些探索,为复杂权属地区的控规编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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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元;
李仁伟
- 《2019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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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不仅仅作为建立空间秩序的规划,更是需要关注的空间层面上的土地权属方的利益、资源利用底线的利益与市民权利的利益.南沙湾地区因其是香港霍式集团主要投资建设的地区,土地权属相对于其他地区更为复杂.而且,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片区也面临着城市更新和村庄安置的巨大压力.港方、村集体、市民利益冲突逐渐增大,各方对于控规的诉求也不尽相同.在此背景下,本文提出"协同式"控规编制方法,从土地权属利益角度出发,在空间层面平衡各方利益,从而把固有的空间资源变成有效的资产.本文通过博弈焦点的深入剖析,利益对话的多元平台搭建、编制适应利益平衡的控规管理文件、动态维护机制的建立等规划技术手段,对"协同式"控规编制方法做了一些探索,为复杂权属地区的控规编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