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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协调

利益协调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161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11篇、会议论文47篇、专利文献12068篇;相关期刊787种,包括云南行政学院学报、求实、理论导刊等; 相关会议42种,包括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2014年第三届全国现代制造集成技术学术会议等;利益协调的相关文献由1424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长健、刘润秋、宋阳等。

利益协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11 占比:8.40%

会议论文>

论文:47 占比:0.36%

专利文献>

论文:12068 占比:91.24%

总计:13226篇

利益协调—发文趋势图

利益协调

-研究学者

  • 李长健
  • 刘润秋
  • 宋阳
  • 王俊杰
  • 吴佩芬
  • 孙肖远
  • 安民兵
  • 程永林
  • 范铁中
  • 赵定东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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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何艳梅
    • 摘要: 在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所涉立法和实务部门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和探讨了示范区饮用水水源的立法现状与水质状况、水质安全问题的主要成因、协同立法的理论基础和有利条件,并就协同立法的形式选择和核心内容提出了具体建议。研究发现,水质安全与相关实体性制度的构建是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其协同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在水域功能定位、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冲突需要实体性制度协同立法予以协调。建议江浙沪三地采取协商分散地方立法形式,建立水质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源保护区的弹性管理等实体性制度应当是协同立法的核心内容。
    • 卢燕
    • 摘要: 区域环境治理需要以法治为基础,其对行政处罚裁量也提出了明确的区域化要求,合理应用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区域化机制,科学评价区域立法现状、执法现状、自然环境条件及社会经济条件,可实现区域间的利益协调,顺利达成区域环境治理的预期目标。
    • 沈昊婧; 王金燕; 陈春
    • 摘要: 多元利益主体博弈导致城市存量工业用地更新实践的困难,亟需促进存量工业用地更新中多主体协同行动以适应城市存量发展趋势。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按照“利益诉求—协同行动—协调重点”的城市存量工业用地协同治理分析框架,对北京市S老工业区和Q老工业区进行案例研究。研究发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更新模式均以土地高效利用为整体性共同目标,虽然在相关城市土地政策框架下不同主体有差异化的利益诉求,但最终仍形成了共同目标下的协同行动。研究认为,城市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是在现行城市土地政策框架下进行的,为实现多主体的协同行动,应从多元主体的利益平衡、土地的实际用途、行政服务优化三方面进行利益协调。为优化城市存量工业用地更新的协同治理,应在现行土地政策框架下形成包含整体性共同目标和次级共同目标的多层次协同目标,完善相关政策工具以加强协同行动的利益协调,同时优化现行政策执行反馈中的公众参与,从而促进城市存量工业用地更新中多元利益主体的协同行动。
    • 李亚; 刘倩
    • 摘要: 民用无人机规制是涉及多方利益的公共问题,其政策制定应注重民主性、公平性和可接受性。目前,规制部门、使用者、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等利益相关方之间就无人机的规制存在一些争议。基于政策冲突分析的视角,在对各利益相关方访谈调研及梳理民用无人机规制政策冲突的基础上,采用协商式角色模拟方法,就民用无人机规制政策展开分析,试图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启迪。同时,在冲突分析和协商式角色模拟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在完善无人机规制方面应设立无人机飞行基地,建立无人机经营“多规合一”平台和全国统一的无人机运行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并鼓励无人机生产企业和云系统外包商合作,共同开发技术规制系统。
    • 宋阳
    • 摘要: 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对于准据法的选择大多采用复合模式,带有很强的“战略模糊性”,因此,有必要研究投资争议中国际法与东道国国内法各自的法律功能以及两者之间的适用关系。从已有投资仲裁判例所呈现出来的规律来看,应从利益分配的实体视角出发,在投资协定的框架下追求东道国与投资母国之间的利益协调最大化。仲裁庭在准据法适用时应承认和尊重东道国国内法中所体现的公共利益,通过形式判断、实体解构和程序保障三个维度实现准据法的适用平衡。
    • 陈伶俐; 梁师誉; 李睿佳; 薄文广
    • 摘要: 广州“三旧”改造历经四个阶段,目前已经成为全国特大城市更新的生动范例。其中,地方政府的有为统筹是基础点,参与主体的利益共享是关键点,因地制宜的改造模式是立足点,尊重规律的市场化运作是支撑点。在未来城市更新更强调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的要求下,广州应继续完善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导向,敢担当会作为的干事环境,精准靶向的改造模式以及参与主体的利益协调,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助力城市建设优化升级,以及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 赵明
    • 摘要: 针对单个上下游企业组成的两产品供应链,分别构建了上游技术垄断和上下游技术竞争等两种研发模式下的三阶段非合作博弈模型,得到了两种情形下的企业最优研发和定价策略。研究结果表明:批发价和零售价都与产品自身的研发水平正相关,与竞争品的研发水平负相关;与技术垄断相比,当下游企业研发能力较弱时,技术竞争会导致自主研发产品的研发水平和零售价下降,非自主研发产品的研发水平提高,研发能力比较强时则恰好相反;技术竞争也提高了两产品的单位净收益、下游企业和供应链总利润、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但上游企业利润减少了。最后给出了技术竞争下的供应链协调策略。
    • 王俊杰; 何寿奎
    • 摘要: 旧城TOD综合开发通过带动旧区经济活力反哺城市轨道运营缺口,实现两者协同发展,但面对当前政府及开发商动力不足窘境,亟需协调各方权责利关系,构建政企良性互动机制,优化利益相关者决策行为。研究发现开发商轨道投资之外额外商业收益、政府土地及财税附加收益、政策奖惩力度是影响TOD项目决策行为的关键因素。通过模拟仿真得到:提高开发商额外净收益、政府土地及财税附加收益、实施恰当的激励约束政策能促进旧城TOD的高质量开发;此外,开发商对惩罚政策的敏感度高于对激励政策的敏感度。同时,提出了创新旧城改造TOD项目开发模式、规范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存量资产增值分配机制及相关方风险分担机制,为TOD项目开发提供决策参考。
    • 管珊
    • 摘要: 土地托管助推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现多方参与主体的利益协调是土地托管模式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基于对山东省W县供销社主导的土地托管模式的调查,研究发现土地托管模式在构建一个多方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利益协调困境,主要表现在:托管经营中利益协调事物增加与村集体组织统筹能力不足的矛盾、农机服务队与农户之间利益改进存在不均衡、托管服务平台建设中的资源整合与部门利益之间有张力等。化解上述困境需要进一步完善多方参与主体的利益共享机制,具体可从健全村集体组织在村民自治基础上的统筹服务权能;完善农机服务队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县域党委政府协调作用,构建统一高效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平台等方面推进。
    • 王萍; 郭晓鸣
    • 摘要: 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过程中,退地农民、农民集体、地方政府是三类核心利益相关者。文章梳理了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理论逻辑,考察了内江市市中区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实践,发现其“注重利益补偿、加强利益约束、重视利益调节”的退地路径符合当地实际,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应建立起退地农民利益保护机制、集体利益保持机制、政府利益保障机制,为建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提供一种新的理论视角和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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