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
刑事再审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6篇、专利文献171篇;相关期刊68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等;
刑事再审的相关文献由100位作者贡献,包括向泽选、姚曦、张艳艳等。
刑事再审
-研究学者
- 向泽选
- 姚曦
- 张艳艳
- 李阳阳
- 王敏远
- 辛加平
- 邓思清
- 郭海波
- 马蓉
- 于彩辉
- 何挺
- 倪乌吉斯古楞
- 傅莲芳
- 全亮
- 冉绍彦
- 刘仁琦
- 刘利
- 刘宏成
- 刘辉
- 初殿清
- 吕丹丹
- 周强
- 周明章
- 孔利民
- 宋妮娜
- 常传领
- 常洁琨
- 庞敏英
- 张之永
- 张宇
- 张少东
- 张新民
- 张海兰
- 张璐
- 徐加祥
- 徐曼娜
- 徐莹
- 房佳菊
- 方洁
- 曾沫睿
- 李奋飞
- 李文艺
- 李文艺2
- 李晓磊
- 李本刚
- 李辞
- 李飞虎
- 李龙
- 杨君相
- 杨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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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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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技术鉴定对于刑事审判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的刑事技术鉴定制度日益完善,刑事鉴定技术手段日新月异,但是仍存在一些有不足之处,不利于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这些亟须解决。通过文献综述界定了“鉴定”的内涵,得出刑事技术鉴定主要特征;从刑事再审的视角,通过案例分析出刑事技术鉴定存在的具体问题,即鉴定的次数过多、鉴定结论自相矛盾等。针对这些问题的背后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指出再审环节刑事技术鉴定存在问题的成因在于认定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存在主观干扰因素等,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刑事技术鉴定的具体措施。这些举措具有积极的作用,能进一步提高鉴定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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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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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再审启动程序是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关键环节,我国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理念,但相应立法制度供给不足,约束和激励机制缺失,导致原本"能启动应尽启动"的制度设计初衷演变为"能不启动就不启动"或"不得不启动"的实践操作模式.究其原因,在于刑事再审启动程序功能定位模糊、政策理念和制度设计过于偏重发现客观真实,导致法的公正性与安定性的关系失衡.改革完善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关键,应当坚持"依法纠错"原则,着眼于构建清晰明确的规则,改变原有"一刀切"的立法模式,区分有利于被告人和不利于被告人的不同情形,从启动事由和标准、启动主体、启动结果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包括建立有限再审模式,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基础,确立"确有错误"和"确有错误可能"的启动标准;明确由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为启动主体,对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成立第三方复查机构;进行类诉讼化改造,强化当事人的申诉权和程序参与权;确定启动决定的法律拘束力,完善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与涉诉信访终结程序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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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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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地区刑事再审程序被称为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中的"化石条款",自1935年以来未有过实质性修改.2015年台湾地区修改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对"崭新性"和"显著性"要件作了修正,拉开了刑事再审程序修改的大幕.台湾地区刑事再审修改与对再审功能之反思、无辜者行动计划、人权保障运动发展等息息相关.从改革实效来看,台湾地区刑事再审程序改革基本实现了修法初衷,但刑事再审难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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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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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未设计严格程序规则、实体规则与证据规则,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启动随意,加之未对"有利被追诉者再审"与"不利被追诉者再审"进行区分,刑事再审程序对被追诉人权利构成极大威胁.应区分实体法中的犯罪事实与程序法中的犯罪事实,以公诉事实的指向与裁判事实的效力为逻辑起点,以刑事诉讼法中之犯罪事实单一性、同一性为理论工具,对我国刑事再审"事实"与已裁决"事实"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实体限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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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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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纠正冤假错案是目前我国司法领域一个较为重要的议题,刑事再审制度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唯一途径,刑事再审的启动主要依赖于申诉;构建完善的刑事再审程序,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刑事再审申诉可按照案件类型的不同划分为听证式与书面式审查;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申诉制度应当在理论原则、适用类型与听证程序等方面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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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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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2月下旬,耿万喜案主审法官仇晓敏离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随着第三巡回法庭的设立,扎根在南京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最初,负责刑事申诉和再审的主审法官只有他一位。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不同,很多案件涉及事实问题,法官必须一一复查、调卷。调卷过程繁琐,刑事案件申诉人的理由千奇百怪,很多申诉人因申诉多年,情绪非常激动,往往还有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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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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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中国近20年刑事案件再审情况和近年来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曝光的刑事冤案的再审情况为切入点和实证研究对象,通过对再审数、再审率及改判率的计算,以及对这些数据所呈现的变化趋势予以分析,并结合具体冤案纠错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共通之处,对刑事案件再审启动难这一问题进行剖析.在这两大实证数据的引证下,对刑事再审理由在立法层面进行多角度重构,以期实现科学化、人性化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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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贵翔;
徐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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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主体设置不合理且缺乏完善的审查和救济程序,亟需对刑事再审启动程序进行正当化改革.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正当化应当遵循决定者中立、 控辩平等对抗和程序公开以及区分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 设置明确再审事由等五项原则,重点从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决定主体和审查、 救济程序两方面进行改革,促进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规范化、 制度化和公开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