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则
分则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1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5篇、相关期刊98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等;
分则的相关文献由113位作者贡献,包括无1、李世萍、丁胜明1等。
分则
-研究学者
- 无1
- 李世萍
- 丁胜明1
- 云海
- 仇国新
- 付池斌
- 佐人
- 何柳
- 佟禹林1
- 倪正茂
- 光磊
- 刘志洪
- 刘文长
- 刘旭东
- 刘曙光
- 刘淑英
- 刘烨
- 刘金根
- 刘雅萍
- 向光武1
- 吕晓辉
- 吕赟
- 吴伟强
- 吴传档
- 吴文翰
- 吴邲光
- 周乘波
- 周全德
- 周天良
- 周江洪
- 周金和
- 唐杰英
- 墨五歌天使回声
- 夏正芳
- 姚远
- 宋伟
- 宫瑞丰
- 小风
- 尹铮
- 崔建远
- 左慧芳
- 师建贞
- 张国炎1
- 张建伟
- 张斌生
- 张春莲
- 张立新
- 张计划
- 张远桃
- 彭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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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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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法典编纂,是推进教育法科学化、体系化的重要抓手。在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教育法典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部门法,而是一个以特定领域法律问题为对象的领域法。基于这一定位,教育法典应按照相应的理论和逻辑,形成一个包括总则、分则在内的框架体系,总则主要包括教育目的、基本原则、教育制度、教育主体、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纠纷解决等内容,分则则应按照教育的类型和顺序,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家庭教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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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
雷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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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律在结构体系上主要由名例律与六律构成。清律名例律和六律之间的关系与现代法典总则和分则之间的关系不具有同一性。从清律的法律规则以及清律的司法适用上来看,名例律六律之间的关系与总则分则之间的关系既存在着相同之处,同时又存在着很多不同。因此,现代法中的总则与分则关系不能涵盖清律名例律与六律关系,或者说,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完全解释名例律与六律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清律名例律与六律之间具有一种区别于现代法的独特性关系,即经权关系。名例律与六律两者之间不仅互为经权,而且体现了中国固有法侧重于法律适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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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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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教育法典应属于体系型法典,并采用“不完全法典化进路”,即仅实现重要法律关系的法典化,同时允许调整相对次要法律关系的单行法并行存在。国际上,美国采用汇编式模式,俄罗斯采用完全法典化模式,日本采用“总则+单行法”模式,唯有法国的不完全法典化模式在我国具备切实的现实依据。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不完全法典化进路”在我国都更具可操作性,更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我国教育法典宜采用《教育基本法典》作为名称;依据现实性、体系性、全面性标准对既有立法进行系统归纳,展开立法填补;在总分结构的基础上,其规制范围包括从学前教育到终身教育的不同教育阶段,以及学位、教师、考试、学校等教育主体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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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信和;
曾晓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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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经济法集成化最高形式的《经济法典》,应由总则、分则及附则组成。其中,分则的任务在于构建经济法具体制度,谋划国民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操作规程。分则以总则为指引,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设计“横轴-纵轴”模型,分为市场运行、宏观经济治理、供求循环、收入分配、经济安全保障等层面(维度),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直接的、综合的法律支撑。对横轴上诸发展要素的功能考察,使经济法的内涵外延,更为精准;对纵轴上各行为主体、活动领域就诸发展要素的应用考察,使经济法的制度合力更为高效。《经济法典》“一总五分”的系统思维,将在法制史上引起与时俱进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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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规]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人民网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标注着每一个人一生的权利,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标志着我国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我国民法典是一个体系化的立法,它有比较完善的从总则到分则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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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星(文/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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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玉在《登徒子好色赋》中这样写道:“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若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活脱脱勾勒出一个东方维纳斯的形象。爱美是人的天性,谁不希望自己更美呢?于是各种化妆手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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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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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档电视节目中,主持人问马云,如果人生可以重来,你有什么遗憾需要弥补?马云淡淡地说,我的人生一切都刚刚好。这样的回答,可以说是自信,因为一切都恰到好处;也可以说是知足,因为没有留下遗憾。一切都刚刚好,就是适度。在《登徒子好色赋》中,宋玉用两个排比句,描述了东邻女孩的美貌: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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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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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经营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从以往该罪名的适用情况来看,存在将之视为“兜底条款”的情形,当无法适用《刑法》分则第三章内其它罪名时,存在变相适用“非法经营罪”定罪的情况,以致实践中出现了大量问题。为此,本期“罪名精解”栏目选取了该罪名进行解读,以期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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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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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法》分则的再法典化应先着眼于充实、细化既有典型合同,然后再考虑应当增补哪些新的典型合同类型。前者是为了克服《合同法》在立法技术上对某一类合同予以笼统、模糊规范的立法缺陷,使规则在适用主体上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后者旨在克服《合同法》在立法功能和立法思想上的时代局限性,使《合同法》分则随着改革的阶段性发展而具有现代气息。《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类型亦属于当事人的自由领域,即当事人无论达成何种内容的协议,只要不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情形,皆可依其意思发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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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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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则力散,专则力全”,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引用的经典名句。习总韦记指出:“''分则力散,专则力全''。造成各地深度贫困的原因各不相同,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我们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分则力散,专则力全”的出处,是《十一家注孙子》中杜佑对《孙子兵法·虚实篇》的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