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1285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10篇、会议论文75篇、专利文献21521篇;相关期刊555种,包括中国房地产业、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上海土地等;
相关会议48种,包括第六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全国测绘科技信息网中南分网第二十八次学术信息交流会、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等;农村集体土地的相关文献由1262位作者贡献,包括严永、郑风田、才玉等。
农村集体土地—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1521篇
占比:94.37%
总计:22806篇
农村集体土地
-研究学者
- 严永
- 郑风田
- 才玉
- 王丽
- 冯伟
- 刘畅
- 政宣
- 朱凌珂
- 关尼亚
- 周天勇
- 周小桃
- 季学明
- 屠世超
- 张远索
- 徐善长
- 李勇
- 李琳
- 林文怡
- 王勇
- 丁关良
- 丁慧中
- 任杨
- 余欢
- 倪春莉
- 刘培军
- 刘开扬
- 刘永湘
- 史德
- 吕华青
- 吴志冲
- 吴敏
- 周亮
- 周爱华
- 周锋
- 夏南凯
- 姚树荣
- 姜勇
- 姜爱林
- 孙佳岩
- 孙平印
- 孙荣飞
- 孟鑫慧
- 宋才发
- 张世龙
- 张佳琦
- 张实华
- 张德生
- 张晏
- 张杰
- 张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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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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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正式合法化,本文以沈阳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工作实际出发,研究建设用地调查中涉及的工作路线,调查关键表格-宗地的字段设计,以移动GIS为基础的工作底图制作,以及实际外业调查中的内容、方法和原则等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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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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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王某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土地面积为1.2公顷,承包期限30年。3年后,村委会以王某户口迁到县城为由将土地收回,并转包给张某耕种。王某向本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张某将1.2公顷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返还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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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细彦;
徐乃卿;
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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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山区以朱泾镇待泾为试点,针对“地、价、利、股”四个问题,把农民承包的分散、低效甚至“沉睡”的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并在全市首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激活“一亩三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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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宏;
贾立斌;
鹿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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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85%的矿产资源赋存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矿产资源与耕地、林草地等资源要素用途管控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解决好矿产资源开发的用地阻碍,是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对于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资源权益、发展地方经济、造福属地民生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运用政策梳理和问题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上矿业用地取得、利用和退出不同阶段的用地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新时代农村集体土地上矿业用地制度重构与优化建议。一是加快矿业用地立法,化解制度阻碍;二是健全政府与市场互补互促机制;三是推进以“统”促“净”的政策优化;四是落实企业“净身退出”的路径和责任;五是推进全生命周期内矿业用地评估研究。以矿业用地管理为抓手,统筹推动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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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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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征收集体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最早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发展,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融入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趋势。然而,这种转变仍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也不能满足农民对征地补偿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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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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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征地工作统一管理,保证征地工作依法进行(一)严格征地主体。各区必须实行政府统一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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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康伯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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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9月,巩义市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市之后,“推进巩义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被列入郑州市、巩义市深改委重点改革内容。为积极承接落实此改革事项,经调研,巩义市发现农村宅基地存在多占、超占现象,部分偏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农村集体土地“沉睡”资产较多,农村产业发展土地制约问题突出,亟须解决。根据实际情况,巩义市以“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以及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作为主要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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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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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登记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详细分析了"3S"一体化综合调绘技术的优势和在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登记中的应用.实践表明,"3S"一体化综合调查技术具有成图快、耗时短和精度高的优势,能够准确反映农村当前集体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同时通过开放不同查询权属,为不同用户查询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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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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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首先分析了定远县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登记项目概况,然后主要论述了房产测绘在定远县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登记中的应用,如房产测绘设计、图根控制测绘以及权属测绘调查等,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进而在不动产登记中提升对房产测绘的应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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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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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登记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详细分析了“3S”一体化综合调绘技术的优势和在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登记中的应用。实践表明,“3S”一体化综合调查技术具有成图快、耗时短和精度高的优势,能够准确反映农村当前集体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同时通过开放不同查询权属,为不同用户查询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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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玉龙;
牛德利;
郑财贵
- 《2017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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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基准地价的挂钩,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方法:对比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基准地价的本质是政府管理价,并非市场价;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调节金在调整征收标准的情况下可以与基准地价实现挂钩.研究结论: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土地征收中的收益可以实现大体平衡,国家土地制度改革需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地方标定地价等城乡地价管理体系应当尽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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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鹏飞
- 《河南省土地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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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全面掌握农村宅基地土地利用状况,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睢县扎实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2016年6月5日,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完成184766宗,权属调查公示180487宗,已完成97.68%,在该项工作实际推进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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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
- 《江西省生态地质环境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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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通过影像工作底图野外逐宗实地调查,以GIS技术为手段建立标准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实现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满足了上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上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库流程和建库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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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鑫
- 《全国测绘科技信息网中南分网第三十一次学术信息交流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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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关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入市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国有土地供应日益紧张,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入市场现象日趋明显,怎样通过合理、公平的市场机制来调节土地供需,使农民的权益得到更大的保障,怎样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的提出积极的管理措施,已成为国家对土地宏观控制管理的一项势在必行的课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对中国集体土地流转的范围及其对集体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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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
- 《第六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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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政府保障房建设的压力,国有土地有限,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保障房的成本相对较低等原因,国土部、住建部已批准部分地方政府试点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保障房.集体土地建设保障房是一项重大的土地制度变革,其间面临着法治、政策与现实的诸多困境,提出在加速立法进程之路上,要修改土地基本法是当务之急,推动保障性住房立法是长远之计,在保障农民利益之路上,确立农村集体选择权,建立农民利益保障机制。此外,试点集体土地建设保障房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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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Huihuang;
林辉煌;
Zheng Yongnian;
郑永年
- 《第六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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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城镇化要求“以人为核心”,切实维护各方主体的权益.从整体上讲,集体土地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失地农民、远郊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利益.土地私有化不仅无益于农民的团结反而使农民陷入分崩离析的境地,从而丧失与地方政府和资本谈判的能力;在遭遇天灾人祸时,农民更容易将土地一卖了之,失去土地使大批农民几乎是永远地背井离乡,向大城市集聚,导致多种多样的“城市病”.另外,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背景下,尤其是地方政府存在强烈的土地财政需求和工商资本对于寻求新的投资市场的迫切愿望,贸然推动大规模的农地国有化,有可能引发新一轮的政府与资本联合圈地从而造成农民失地的严重后果.由此可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土地私有化或国有化方案皆不可取,更为稳妥的做法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从而确保“耕者有其田”和“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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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万余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5年度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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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一直以来,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入市交易,农村集体和农民只能通过征地补偿来获得失去土地的成本,而不能分享集体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和福利.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因此,需要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对潜力进行分析.通过搜集金湖县土地利用资料,实地调查了解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并在数据整理的基础上,对利用潜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