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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金融

农地金融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2年内共计132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农业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5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10258篇;相关期刊101种,包括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经济研究导刊、现代经济探讨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2011年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年会、2010年两岸经贸与管理学术研讨会、2005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等;农地金融的相关文献由173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欣欣、李停、陈楚庭等。

农地金融—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5 占比:1.20%

会议论文>

论文:7 占比:0.07%

专利文献>

论文:10258 占比:98.73%

总计:10390篇

农地金融—发文趋势图

农地金融

-研究学者

  • 刘欣欣
  • 李停
  • 陈楚庭
  • 高勇
  • 伍琦瑞
  • 公茂刚
  • 刘二鹏
  • 刘卫柏
  • 吴天强
  • 张全景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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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茂刚; 李汉瑾
    • 摘要: 农地金融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破解农村融资难、盘活土地资源、实现规模化经营等方面有不可替代作用。我国农地金融演进历程实质是农地由资源逐步资产化再逐渐资本化的过程,期间农地价值不断被挖掘,农地配置效率不断提升。农地金融的发展是政府主导和民间探索相结合的演进历程,从属于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并向着市场化方向发展。其演进逻辑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由内生到外生,再回归到新内生发展。未来应以试点经验带动全局发展,在原有金融机构基础上设立“农地金融事业部”,为建立独立正规农地金融机构做准备。同时应注重社会保障体系与专业农地价值评估机构的建构与培育。
    • 公茂刚; 巩子晗
    • 摘要: 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是今后农地流转与农业生产资金融通的主要路径。土地产权理论、土地合作理论、普惠金融理论、农地规模经营理论等构成了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除农地产权制度外,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还受土地流转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金融体系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面临的困境主要有资金需求与信贷供给不匹配、土地流转期限约束银行贷款、土地价值评估机制不健全、担保机制与风险防控缺乏等。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法律、信用、市场、社会等方面的风险。国外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模式较为成熟,主要有德国、美国、日本、印度模式等。国内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模式主要有农地信用合作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地信托、农地融资租赁、农地证券等。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效果尽管较为明显,增强了农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能力,但仍需要因地制宜地创新农地金融融合发展模式。
    • 张莉
    • 摘要: “三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一直是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的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则是土地问题,它是制约农村经济建设的瓶颈。2014 年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第五次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三权分置”,即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权属于农户、经营权属于农地经营者,三权相分离,实现坚持农地公有制,承包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承包的农地可以权利共享。也就意味着农村承包地上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经济效率的低下导致了农地制度的变迁,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地位稳定不变,对农地产权的权能重建,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细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承担不同的功能,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从而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实现农村振兴。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是我国农地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在稳定从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统领的地位,将农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放活土地经营权,提高农业经济效率,通过成员资格行使发包权和取得承包权资格。农地承包权制度的设计有效地保护传统农民,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是农村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体现了社会功能和公共属性。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资金需求的问题,2013 年的《决定》中充分肯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具有抵押权和担保权。在保证农村土地承包权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利用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融资。根据 2018 年中央 1 号文件要求,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让农民安心踏实。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问题,土地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获取资金扩大农业生产,金融机构向农户或者新型农业生产大户放贷,扩大经营范围,合作共赢。
    • 李停
    • 摘要: "三权分置"促进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也带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物权法》仅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前提是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文章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理解成"类所有权",在其基础上再利用权利分层理论设立物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为农地金融创新奠定法理基础,又不违背"一物一权"的基本原则.并认为,"三权分置"激活了农地金融,是制度演变的适应性选择,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是"三权分置"的内在要求."三权分置"不仅培育农地金融创新的需求主体,也促进了农地金融创新的供给体系形成.
    • 苗绘; 王金营; 李海申
    • 摘要: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推进"三农"发展的关键,其重要性和迫切性愈加明显.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仍以传统形式为主,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存在效率低、成本高、期限短、规模化效益不明显等弊端,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应将金融信托模式引入土地流转,大力推进土地银行信托融资、土地资本化、土地收益质押权贷款等金融安排,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支持及综合金融服务,推动土地高效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张学军
    • 摘要: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三农"发展是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题中之义,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措施.本文归纳了德国、美国和日本农地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内容,总结了其农地金融体系良好运行的制度保障与共性特征,并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和土地制度改革取向,着眼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化趋势,从宏观层面构建了一个农地金融体系的可能性框架,阐述了该框架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资金来源、风险防范和实施路径.
    • 白玉
    • 摘要: 一直以来,金融支持不足都是制约"三农"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农地金融则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思路.基于此,笔者首先介绍了农地金融的内涵,并从合理聚集资金、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分散风险三个维度总结了农地金融的意义,分析了乡村振兴实践中农地金融的实践探索,总结了农地金融的常见模式以及主要特征,并就如何推动农地金融的发展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包括提高服务能力、健全管理机制、严格风险防范、打通数据壁垒等.
  • 8. 以农地金融盘活农村土地资产 北大核心 CHSSCD CSSCI CSTPCD
    • 丰华
    • 摘要: 农地金融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为化解农村产业培育农资难问题、助推农业升级进而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提供了出路.农地金融发展既需要适时推进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也需要金融机构创新农地金融业务形式,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升级的融资需求,还要建立规范化的条件审核和风险评估机制.
    • 蒋远胜; 王童; 金雄鸥; 刘艳
    • 摘要: 四川省成都市和浙江省丽水市都是国务院确定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市,两市的改革成果均获得社会各界良好的评价.比较两市改革的共同点、各自特色以及不足之处,对我国其他地区农村金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对成都和丽水农村经济条件现状、农村金融改革实践以及成效的共同点和差异进行了分析和归纳,总结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提出了可供两市深化改革和其他地区农村金融改革参考的政策性启示.
    • 李松泽; 王颜齐
    • 摘要: 研究目的:探讨农户异质性作用下金融机构农地抵押贷款供给意愿及其行为,考察金融机构在异质性农户农地抵押贷款供给中是否存在结构性差异.研究方法:采用Probit和Tobit模型对黑龙江省4县(区)1057户农户实地调研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相对于流转型土地经营权,农户承包型土地经营权面积增加对金融机构农地抵押贷款供给的促进作用更明显;农户土地实际经营面积增加仅会提高金融机构农地抵押贷款供给意愿,但难以扩大农地贷款规模;农户租金年付制土地占比过高会抑制金融机构供贷积极性,且这种影响对规模主体更显著;土地依赖性、有无社会关系等变量对金融机构供给不同类型农户的影响在作用方向和强度上存在区别,金融机构在异质性农户农地抵押贷款供给中存在结构性差异.研究结论:政府应制定差异化的金融政策,探索建立稳定长期的农地流转合作机制,提高流转型农地稳定性,鼓励开展中长期农地金融业务,以满足异质性农户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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