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10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2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5500篇;相关期刊85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市场化、法治化背景下的金融服务法创新与发展研讨会暨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第十届中国实证会计国际研讨会等;内幕交易行为的相关文献由120位作者贡献,包括曹中铭、王珊、陈劲阳等。
内幕交易行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5500篇
占比:99.77%
总计:45604篇
内幕交易行为
-研究学者
- 曹中铭
- 王珊
- 陈劲阳
- 主力军
- 亓兵
- 任志中
- 何基报
- 何颖
- 余云华
- 信凯
- 刘守芬
- 刘易榕
- 刘焕婷
- 刘继伟
- 刘迎霜
- 包雯
- 南开大学中国市场质量研究中心
- 卢小毛
- 叶婷婷
- 叶良芳
- 吴俊杰
- 吴圣涛
- 吴建斌
- 吴明
- 吴晓求
- 唐文金
- 姚建龙
- 孙庭阳
- 宇子
- 宋一欣
- 宋力
- 宋志坚
- 宫厚军
- 少恩
- 尤旭东
- 庞良程
- 张永来
- 张英姿
- 张锐
- 彭小泉
- 彭莉
- 李军
- 李园
- 李映森
- 李林
- 李炼
- 李箐
- 李蕴辉
- 李赟
- 杜忻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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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对于金种子酒出现股价异动的现象,个人以为,监管部门有必要作出“反应”,并严查个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一方面,调查对象为资金。哪些资金能够“先知先觉”,买入股份数量与耗费资金是多少,特别是巨资买入的逻辑是什么,这些都需要调查清楚。另一方面,由于金种子集团股权转让属于事关上市公司股价涨跌的重大内幕信息,监管部门也有必要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仔细调查。无论金种子酒股价提前涨停背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针对该案例,上市公司发生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如果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叫停,且在今后若干年内,禁止其重启上述事项,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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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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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哪怕是5年后。证监会6月11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显示,5年前即2014年1至3月,郭海操作中文传媒(600373.SH)股票一案审理完毕。证监会认定郭海违反了《证券法》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同额罚款,合计1.18亿元。处罚决定书披露,与郭海频繁联络的是时任中文传媒董事长赵某亮(同时任江西出版集团董事长)及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董秘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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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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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内幕交易身的隐蔽性、股权的高度集中、执法不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问题的影响,导致证券交易的活动中内幕交易行为时有出现.该行为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正当利益,而且严重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只有通过采取内幕交易主体扩大化、内幕交易信息的化以及相关法律体系完善,尤其强化民事赔偿制度等综合措施,才能更有效地禁止内幕交的发生,从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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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
郗培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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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内幕交易案件专业性强的原因,司法实务部门一直以来对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存有困惑,对于该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准确认定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点与内幕信息公开时间点之间的时段构成了内幕信息的敏感期,法定内幕人与非法定内幕人的认定决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内幕交易行为以类型化固定可以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的内幕行为的综合分析,有助于解决该罪认定中的常见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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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因知
- 《市场化、法治化背景下的金融服务法创新与发展研讨会暨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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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殊难证明,而有赖推定.但投资者应获赔偿额仍然难以确定.其具体计算在各国都还是难题,我国也宜继续探索,但应以违法所得为上限,仅在特殊情形下可提升到违法所得的三倍,同时受限于投资者实际买卖价差损失和一定时期内的市场平均价格.此民事责任制度的首要功能应当在于惩罚和震慑,而非赔偿.《证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曾考虑到相关问题的复杂性,也未对比较法做充分思量,操之过急,相关责任条款简单设置了十日平均交易价标准,既超出了发达法域(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的相关制度与实践,也可能导致对投资者的反向激励和过度赔偿等.宜继续保留原则性的法条设置,以免“欲速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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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因知
- 《市场化、法治化背景下的金融服务法创新与发展研讨会暨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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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殊难证明,而有赖推定.但投资者应获赔偿额仍然难以确定.其具体计算在各国都还是难题,我国也宜继续探索,但应以违法所得为上限,仅在特殊情形下可提升到违法所得的三倍,同时受限于投资者实际买卖价差损失和一定时期内的市场平均价格.此民事责任制度的首要功能应当在于惩罚和震慑,而非赔偿.《证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曾考虑到相关问题的复杂性,也未对比较法做充分思量,操之过急,相关责任条款简单设置了十日平均交易价标准,既超出了发达法域(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的相关制度与实践,也可能导致对投资者的反向激励和过度赔偿等.宜继续保留原则性的法条设置,以免“欲速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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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因知
- 《市场化、法治化背景下的金融服务法创新与发展研讨会暨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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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殊难证明,而有赖推定.但投资者应获赔偿额仍然难以确定.其具体计算在各国都还是难题,我国也宜继续探索,但应以违法所得为上限,仅在特殊情形下可提升到违法所得的三倍,同时受限于投资者实际买卖价差损失和一定时期内的市场平均价格.此民事责任制度的首要功能应当在于惩罚和震慑,而非赔偿.《证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曾考虑到相关问题的复杂性,也未对比较法做充分思量,操之过急,相关责任条款简单设置了十日平均交易价标准,既超出了发达法域(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的相关制度与实践,也可能导致对投资者的反向激励和过度赔偿等.宜继续保留原则性的法条设置,以免“欲速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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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因知
- 《市场化、法治化背景下的金融服务法创新与发展研讨会暨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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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殊难证明,而有赖推定.但投资者应获赔偿额仍然难以确定.其具体计算在各国都还是难题,我国也宜继续探索,但应以违法所得为上限,仅在特殊情形下可提升到违法所得的三倍,同时受限于投资者实际买卖价差损失和一定时期内的市场平均价格.此民事责任制度的首要功能应当在于惩罚和震慑,而非赔偿.《证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曾考虑到相关问题的复杂性,也未对比较法做充分思量,操之过急,相关责任条款简单设置了十日平均交易价标准,既超出了发达法域(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的相关制度与实践,也可能导致对投资者的反向激励和过度赔偿等.宜继续保留原则性的法条设置,以免“欲速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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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峡大学
- 公开公告日期: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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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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