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
关税法的相关文献在1975年到2022年内共计152篇,主要集中在贸易经济、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4篇;相关期刊113种,包括国际展望、中国律师、合作经济与科技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等;关税法的相关文献由134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奇超、施正文、苏铁等。
关税法
-研究学者
- 刘奇超
- 施正文
- 苏铁
- 曹明星
- 曾楠
- 潘长河
- 郭颖超
- 冉瑞雪
- 周孜冶
- 李志军
- 杨旻
- 梅新育
- 滕绍娟
- 王勋
- 王春蕊
- 陈炽
- Hamilton Loeb
- V.切尔诺梅尔金
- 乐朋
- 乔·戴维都
- 乔羽
- 任尊洪
- 俞天任
- 修月祯
- 冀青
- 冯季
- 刘俊峰
- 刘元珍
- 刘奇超2
- 刘奇超456
- 刘建华
- 刘戈
- 刘歌
- 刘瑞丹
- 刘秀丽
- 刘达芳1
- 包晓波
- 吕岩
- 吕斌
- 吕艳
- 吕金德
- 吴岚
- 周建明
- 商晤
- 夏廷
- 夏琳琳
- 姚继涵
- 孙南申
- 宗守云1
- 宫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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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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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首部关税法即将问世。关税法在法源上应是关税领域的基本法律,在内容上应完整规定实体和程序制度,在体例上保持适中规模,在价值上平衡好征纳双方间的权义关系。关税立法横跨海关和税收两大法律领域,关税法出台后《海关法》应仅规定担保、保税监管等少量共通制度,对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计划制定的税法总则,关税法可以规定直接适用特定的共性规则。在国别比较的基础上,我国关税立法架构应以规范征税权为主线。关于关税法具体章节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税则、税率应提高立法权限,从而落实税收法定要求;二是取消进境物品的行邮税制,与货物的关税制度相统一;三是减免税制度应单独成章,以规范各类型的减免税规则,并将保税等制度作为特别征收措施纳入其中;四是在征管程序中,关税确定程序应从征收程序中分离,并体现通关便利的海关改革趋势;五是将法律责任设为单章,增加责任减免制度以及完善海关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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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税法、增值税法草案均列入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增值税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等。同时,《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通知》还明确,要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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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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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故事可以追溯到1893年美国的“尼克斯诉赫登案”。原告尼克斯从西印度群岛进口了一些西红柿,纽约港的报关员赫登对他征了一笔蔬菜关税。按照1883年美国颁布的关税法,往美国进口水果是可以免关税的,而进口蔬菜要给美国政府缴纳10%的关税。于是尼克斯将赫登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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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守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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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93年,美国高等法院裁决了一桩案件,这桩案件是有关番茄属性的问题,原告和被告双方就番茄到底是蔬菜还是水果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法院最终裁定,番茄属于蔬菜。根据美国1883年的关税法,进口蔬菜要缴纳高达10%的关税,而进口水果则不用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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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圣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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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税法》的制定有利于我国建立新型的关税制度,但是制定关税法之前需要进行完善的立法架构。根据美国或者欧洲地区一些发达国家的架构趋势,在税收法定原则下坚持发税法立法建制,使用贸易便利化制度;完善关税责任制与救济制度等。我国在关税法的构架中可以借鉴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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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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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税法》的制定有利于我国建立新型的关税制度,但是制定关税法之前需要进行完善的立法架构.根据美国或者欧洲地区一些发达国家的架构趋势,在税收法定原则下坚持发税法立法建制,使用贸易便利化制度;完善关税责任制与救济制度等.我国在关税法的构架中可以借鉴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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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关税的三大职能中,财政职能超常发挥,调节职能正常运行,保护职能异常偏弱.在美国大规模制造对华贸易摩擦之际,正视关税保护职能,在立法中加以恰如其分的体现,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新时代关税保护职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分析基础上,通过梳理世界保护关税理论发展脉络,镜鉴域外国家现行关税法的结构与内容,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若干立法导向性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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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鹏飞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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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337条款在GATT1994下合法性的正确评判,将会影响对337条款的态度及应对策略的制定.上世纪80年代,加拿大和欧共体曾经分别在关贸总协定体系内挑战过337条款的合法性.第一个案件专家组报告肯定了该案中337条款的合法性,第二个案件专家组报告对337条款的合法性总体上予以肯定,但也指出了337条款四个具体违法之处.1994年,美国制定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有针对性的对专家组报告指出的四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337条款已经符合GATT1994的要求.一般性的起诉337条款违反GATT 1994非常困难,可以在个案中结合具体案情向WTO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