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
共有产权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448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4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736篇;相关期刊262种,包括领导决策信息、上海房地、城市发展研究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等;共有产权的相关文献由368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宇嘉、邓小鹏、赵立香等。
共有产权
-研究学者
- 李宇嘉
- 邓小鹏
- 赵立香
- CFP
- 刘明国
- 刘维新
- 吴翔华
- 崔光灿
- 李启明
- 翁翎燕
- 聂琦波
- 莫智
- 严荣
- 于立广
- 任容庆
- 刘光宇
- 刘权
- 刘洪玉
- 刘潘奕
- 华佳
- 叶锋
- 吴盛梅
- 吴立群
- 周彩霞
- 周明
- 周炎
- 孙月梅
- 宗跃光
- 富尧
- 崔光灿1
- 张丽娜
- 张刚刚
- 张星
- 朱宪辰
- 李东
- 李德智
- 杨明非
- 段昊智
- 王丽青
- 王志成
- 王泽军
- 王炜
- 胡文期
- 胡长明
- 艾冰
- 袁竞峰
- 谢增明
- 谢莉
- 谭凤
- 郜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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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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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今,农村建设的重点集中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革新方面。其本质是根据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把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到农民,将农民共有产权机制转变成农民按照份额共有的产权机制。中央政府对于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给予重视,在反复强调这项改革机制必要性的基础上,中央政府积极颁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政策制度,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进一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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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光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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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有产权住房在住房保障中的有效性逐步得到认可,作为家庭与政府共同拥有的住房,起到了完善我国住房供应体系,有效解决市民住房困难,促进购房家庭更好融入社会的作用,在实践中有扩大和推广的可能。但由于共有产权住房在不同地区实践中的定位不同,在供应对象、供应方式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可以有多种发展模式,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策框架,推广过程中还要注重局限性的影响。未来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应坚持住房保障的定位,供应给“夹心层”为主,严格实施共有产权机制,实施分类管理,才能成为可持续的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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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税喜;
周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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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5月10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利于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有利于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有利于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在浙江及国内其他一线城市,实现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是如何落实“住有所居”,特别是处于“夹心层”的一些蓝领工人和高等院校毕业生的住房问题。当前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已经在一些城市试点推行,这对促进住房公平、缓解“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完善住房保障和住房供应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建立、优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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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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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有产权住房是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解决保障性住房产生的诸多问题,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的全面覆盖而提出的新型方案。以上海市为例,分析在此城市背景和地域环境下的共有产权住房主要特征。通过总结上海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经验,从而为国内其他城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实践探索提供一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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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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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人类共同财产的野生动物,由于人类对其价值的开发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故其权利与责任的归属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关键作用。本文提出,应根据人均牧场占有面积和法律制度而采取不同的产权制度,通过最大化野生动物的价值来提高其土地利用属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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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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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人类共同财产的野生动物,由于人类对其价值的开发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故其权利与责任的归属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关键作用.本文提出,应根据人均牧场占有面积和法律制度而采取不同的产权制度,通过最大化野生动物的价值来提高其土地利用属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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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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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两会"和国家"十四五"规划,对未来住房发展有新的表态和顶层设计,主题就是保障好群众的需求,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这与发展新阶段、增长新格局对住房的诉求呼应.住房市场体系方面,重点是发展长租房市场,明确多渠道扩大长租房源供给;住房保障体系方面,打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新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市场增加政策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需求;商品房调控方面,土地、金融、税收和一城一策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开始落地,商品房市场告别过快上涨,打造外围职住平衡的郊区新城,将是未来超大城市新房供应的重要区域,也是在更大范围内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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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平;
刘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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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是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重要的住房制度安排,这一政策的推出不仅有利于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有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规范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在制定共有产权住房法律政策时,首先需要明确立法的目的,以指导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这是共有产权住房法律政策设立的起点和归宿.同时,制订共有产权住房法律政策时,也需要参考具体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因此,立法目的与各实施细则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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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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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作为未来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模式,已经基本得到法律法规的确认,但现阶段立法者的精力主要集中于宏观架构,忽略了制度运行中的具体问题.在购房未满5年的期限内转让、担保、出租甚至分割应有份额的约定属于违法行为,公证机关应拒绝办理此类公证;因房屋使用、管理产生的债务可完全由受保障对象承担,由于不具有公示效力,政府并不因此而免责,公证机关应谨慎审核该类约定条款;因房屋侵权所产生的债务可完全由受保障对象承担,公证机关可对此予以公证;物业费、业主权等事宜可完全由受保障对象承担、享有,公证机关可对此办理公证;一般管理行为可明定受保障对象单独为之,重大修缮行为则不宜使政府的决策权被多数决机制架空,公证机关需进行实质审查;不论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公证机关均需谨慎对待5年禁售期内的继承公证,对超过5年禁售期的相关继承公证则可持相对宽松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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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志莲;
刘峰;
刘芳;
张立娟
- 《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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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产权是城中村治理的核心,研究期望引入法外产权界定的视角补充现有城中村治理研究的不足.具体以深圳丰富的城中村发展与政府治理历程为对象蓝本,解析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的产权状态与其社会建构过程,揭示现有治理模式的不足之处,提出重视城中村产权的社会建构过程,并以此为基础展开产权制度创新,才能真正破解城中村治理问题.研究认为城中村的产生与政府治理的“无力”可归因于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单向界定产权,应突破传统政府单方界定产权的路径依赖,找寻并切中双方博弈焦点,探索对话、协商、共赢的产权界定路径,破解城中村产权症结;研究进一步探索了城中村转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制度创新路径,其是实现多方共赢、引导城中村从“二元”无序局面迈向为“一元”正规化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