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贿
共同受贿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1年内共计6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9篇、专利文献2173篇;相关期刊51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等;
共同受贿的相关文献由76位作者贡献,包括饶力明、李佳、毛一竹等。
共同受贿
-研究学者
- 饶力明
- 李佳
- 毛一竹
- 江舟
- 温雯
- 詹奕嘉
- 任红梅2
- 何旗1
- 倪洋军
- 刘佳男
- 刘姗姗
- 刘沛
- 卢勤忠
- 卫倩
- 吴卓师
- 吴贻伙
- 周建达
- 周颖
- 夏燕
- 宁洁
- 宋志坚
- 左夫
- 张仕
- 张建彬
- 张昆胜
- 张永强
- 张海梅
- 戚进松
- 易伟
- 晏磊
- 晓叶
- 曾亚波
- 木子
- 朱运河
- 李伟迪
- 李佑静
- 李佩泽
- 李德滨
- 李晓宁
- 李郑阳
- 李飞
- 杨建华
- 杨毅伟
- 梁洪
- 正义
- 王凯
- 王和岩
- 王礼仁
- 王绍智
- 田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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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官员利用影响力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私利、进行“曲线敛财”,是违纪违法的常见手段。如以亲友名义设立或参股公司,再利用职权为相关公司谋取工程项目等利益。实际上,领导干部利用特定关系人敛财视同为领导干部共同受贿。“曲线敛财”不过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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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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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来,家族式腐败成为我国各种腐败行为中的典型类型,其危害巨大,影响极其恶劣。根据家族式腐败呈现出的特征,可将其分为共同受贿、权力荫庇、期权投资、编织网络等四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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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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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弥补了国家工作人员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但立法上的规定模糊了它与共同受贿的界限.为了与《刑法》正义和效率的价值相统一,通过囚徒困境的分析,本文认为《刑法》没有必要单独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以通过刑法拟制的规定,将该行为拟制为受贿罪,一方面可以与《刑法》的对象体系相一致,另一方面也可以明晰它与共同受贿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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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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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弥补了国家工作人员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但立法上的规定模糊了它与共同受贿的界限.为了与《刑法》正义和效率的价值相统一,通过囚徒困境的分析,本文认为《刑法》没有必要单独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以通过刑法拟制的规定,将该行为拟制为受贿罪,一方面可以与《刑法》的对象体系相一致,另一方面也可以明晰它与共同受贿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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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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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女会计刘梦平在1995年至199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公司在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伙同他人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600余万元。2000年,刘梦平在被审查期间脱逃境外。2017年6月29日,刘梦平再次入境时被抓获归案。4月3日上午,刘梦平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梦平于1995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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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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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密切关系人”参与受贿时共犯罪责的认定,属于共犯与身份的竞合,在具体认定时应坚持违法共犯论、共犯从属性及正犯中心主义的基本立场.在“密切关系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加功的场合,“密切关系人”应按受贿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在国家工作人员对“密切关系人”受贿加功的场合,应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为受贿罪的正犯,“密切关系人”为受贿罪的共犯,在处罚上按各自的责任要素单独判断;在国家工作人员与“密切关系人”共同实施受贿的场合,属于想象竟合犯,应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具体认定各主体的责任;在国家工作人员对“密切关系人”受贿事后认可的场合,属于对法益侵害结果的认可,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认可行为评价为受贿罪缺乏责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