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协力
公私协力的相关文献在2007年到2021年内共计6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5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69篇;相关期刊59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16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 、第二届公共采购国际论坛·IPPF2010、香港中医学会、教育研究基金会2017国际针灸高峰论坛等;公私协力的相关文献由62位作者贡献,包括邹焕聪、周利敏、杜健勋等。
公私协力
-研究学者
- 邹焕聪
- 周利敏
- 杜健勋
- 吴振宇
- 徐肖东
- 李月娥
- 李砚忠
- 谭磊
- 邵佳一
- 陈峰
- 马语若
- Hartmut Bauer
- LiaoI-Ming
- Peter J.Tettinger(著)
- 丁慧慧2
- 刘海
- 叶宝忠
- 吴志红
- 吴琳琳
- 吴立香
- 周海华
- 孙峰
- 孙铭宗
- 孙铭宗123
- 安丽娜
- 廖丽环
- 廖义铭
- 廖彩舜
- 张亮1
- 张朋
- 彭永军
- 徐彰
- 方小燕
- 施丽芝
- 曹克奇
- 朱梅新
- 李佳丽
- 李剑
- 李剑(译)
- 李旭天
- 李晓甜
- 杜亚斌1
- 杜辉
- 杨永生
- 王伯潇1
- 王俊元
- 王振亭
- 田蕴祥
- 田蕴祥2
- 程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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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健勋;
廖彩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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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流域环境具有典型的复杂性与整体性特征,是风险治理的重要场域.我国传统流域环境风险治理模式面临碎片化管制困局,具有行政一元规制弊端,缺少流域风险沟通,尚未在多元规制主体间形成治理合力,无法完全应对流域环境风险挑战.流域环境风险治理模式转型,须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多个层面发挥公私主体合力,运用多元规制工具对流域环境风险进行预防治理.这一转型符合流域整体治理的现实需求,有较为充足的宪法及环境法律支撑,契合合作治理、流域共同治理等现代治理理论.在治理模式转型过程中,应围绕公私部门间以及公部门内部两个维度形塑流域环境风险治理结构,系统提升流域公共治理的民主性与有效性,努力将传统的分割、管控、形式参与型的控制路线,转变为整体、预防、实质参与型的公私协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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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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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台湾地区《非营利幼儿园实施办法》颁布,非营利幼儿园一时成为岛内热议话题。台湾地区教育部门自2014年始推行非营利幼儿园政策,并制定五年百所非营利幼儿园的目标,截至2018年百所目标即将达成。秉持着优质、平价、普及和保障弱势等价值的非营利幼儿园在推行过程中亦存在诸多问题,如"零盈余"的制度设计导致诱因不足、财务运行缺乏弹性、场地及人力资源缺乏等。这些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大陆地区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具有启示作用:实践中应完善立法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公私协力多模式助推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监督管理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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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tmut Bauer;
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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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致力于探讨关于“公共化”的概念,该概念尝试以一个统一的术语将(再)市镇化与(再)预算化结合起来,并且为“重返公共性”提供一个适当的分析框架.这一新的用词所针对的是联邦在社会福利方面的现代化,并对目前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教义学领域之基本状况给予理论支持.此外,对公共给付领域可支配手段之“武器库”以及针对忽略合作社作为公共给付之方式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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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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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球化的发展改变了政府治理的模式,政府政策执行需要借助治理互赖方式与私人部门、公民社会协力合作共同完成.形成治理互赖,需要建构政府、私人、社会三位一体的公私伙伴关系.良好的治理互赖政策执行,要求政府提升治理能力、联结政策执行网络和积累互信社会资本,从而使政策执行与治理转型紧密接轨,以利于政府政策目标的贯彻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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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亚斌1;
田蕴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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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的背景下,机构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公私协力的视角,将武汉市政府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互动模式作为案例进行调研分析,发现政府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分别形成了互补型协力关系、抗衡型协力关系和补充型协力关系,取得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互动合作机制,以期进一步发挥其在解决城市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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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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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法经济学角度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政府监管和市场运行应共同发挥作用.当前该制度存在法律定位不明导致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合法性存疑、缺少大病保险专项立法、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鉴于该制度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进行专项法律为时尚早,建议采取“公私协力”的经办方式,制定和完善大病保险法律法规,完善多方共同监督制度,为新医改的推进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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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峰
- 《2017年中国公共管理博士后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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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行政任务日趋繁杂、多样化,在行政民主化浪潮的推动下,国家常采用公私协力的方式达成行政目的、实现公共利益.为了防止国家机关在公私协力的合作过程中,逃避由于违法所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对公私协力所生之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类型、认定方式作出准确的界定,以期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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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赟
- 《2016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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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众对生命财产安全的需求与日俱增,如何落实防灾减灾工作,提升公共消防服务质量,为消防管理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出新的挑战.本文在消防管理工作的语境下探讨了通过连结公私协力,构建第三消防人力,以杜绝消防违法场所造成严重生命财产威胁和损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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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I-Ming;
廖义铭
- 《第二届公共采购国际论坛·IPPF2010》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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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政府采购的实务过程中,采购者与提供者二者之间的语言互动,经常因细琐而微不足道的因素,而造成双方之间互信关系的破坏,以致破坏公私协力永续发展之基础.如何避免此问题,儒家的礼治思想,提供非常优秀的治理哲学基础.在政府采购中实践礼治之构想,其要旨乃在提醒参与政府采购的公私部门,法规之执行并不足以达到符合公平与经济的政府采购;更不可能靠着法规范的运行,便能实现公私协力的目标,还必须运用为社会所广为接受的礼节与教育等其它机制,才能达到以礼而治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