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补偿
公平补偿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2年内共计11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农业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6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82265篇;相关期刊101种,包括甘肃行政学院学报、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公平补偿的相关文献由136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集合、万政伟、侯雪梅等。
公平补偿—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2265篇
占比:99.86%
总计:82383篇
公平补偿
-研究学者
- 李集合
- 万政伟
- 侯雪梅
- 刘连泰
- 台珊
- 孙娴
- 彭开丽
- 彭立峰
- 李东方
- 李洪波
- 李葳垚
- 王坤
- 王珏
- 苗连营
- 钟头朱
- 陈柳敏
- 陈琳
- 陈萍生
- 陈飞鸿
- 陶朱
- 乔水仙
- 何雄浪
- 关兴丽
- 冯中锋
- 冯英艳
- 刘兆军
- 刘善槐
- 刘少夫
- 刘建平
- 刘晓菁
- 刘晔
- 刘月
- 刘璇
- 刘秋彤
- 向雪宁
- 吴晓旭
- 周思娜
- 周晖
- 姚明
- 孙岩
- 孙翠雯
- 尹跃军
- 左迪
- 左静
- 庄汉
- 康新贵
- 廖鑫彬
- 廖霞林
- 张冰冰
- 张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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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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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环境作为重要的公共物品,在风险预防原则下,公权力因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实施干预和限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重公轻私”的管制逻辑和财产补偿正义的缺失尚需环境法治的回应。当公民私有财产权超越社会义务而对生态环境公益做出特别牺牲时,理应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现行法律法规中单薄粗浅的补偿条款不足以规范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中财产权限制的系统性积弊。宪法和单行法模式并不是财产权限制补偿的最佳立法进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和司法传统存在差异,但其中部分理论与实践仍具有参鉴价值。应在环境法典总则中嵌入一般性的统领条款,对财产权限制补偿提供顶层的法律依据,进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和公民财产私益均衡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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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霞林;
周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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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介绍了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历史沿革,分析了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法存在公平补偿原则含义不明、土地增值收益缺位、市场价值体现不充分等问题,通过借鉴法国、德国、美国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国外补偿标准对我国的启示;厘清公平补偿原则实质为完全补偿,要求损益对等;明确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预补偿应得部分给被征地人;优化补偿标准,适用相对市场价格标准,以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的市场流转价作为参考,以市场方法将部分土地增值收益纳入评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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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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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投资合作协议是一类典型的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为了招商引资,与投资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协议解除,在协议对此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处理各方的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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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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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很多城市以发展为前提积极向乡村地区扩张,将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用地征用为城市建设用地,同时一些大中型线性工程高速、高铁等基础设施建设,也使我国农村土地需要进行征地拆迁,这就涉及公平补偿,但是我国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仍旧存在一定问题。基于此,文章深入探究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以期对农村征地拆迁和公平补偿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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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院生;
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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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征收背景下承租人权益主要采用民法保护模式,在此模式下《民法典》第725条的规定应排除适用.其裁判规则可概括为:征收决定生效后,政府不因物权变动取代出租人进而与承租人形成房屋租赁关系;出租人可在实际补偿后,以不可抗力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同时出租人应按公平原则对承租人的损失给与补偿;若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直至租赁合同到期,除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对于承租人不予补偿,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支付征收人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费用,不定期租赁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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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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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征收补偿与成套改造的内容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较为宽泛,指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单位、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予以公平补偿。与之相比,成套改造工作则更具针对性,指对厨卫合用的不成套老旧住房,通过扩建、改建、拆除等方式成套改造并完善配套设施,实现房屋独立成套使用的房屋修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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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昀;
刘秋彤;
甘臣林;
刘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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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亚当斯公平理论和耕地价值构成,建立了耕地价值估算模型,并结合文献调研法所搜集的数据进行参数估算,测算公平视角下的征地补偿价格.结果 显示:土地补偿应该在纵向(时间维度)和横向(空间维度)的比较中实现公平,具体表现为采取完全补偿的原则和不同地区统一补偿标准;经测算,耕地价值体系中的市场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均可用包含统一年产值标准和还原利率的函数式表达;湖南省皂市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和安置区的公平补偿价格为当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78.35倍,其补偿价格分别为现行标准的5倍和11倍.提出了规范耕地价值体系与测算标准、完善耕地统一年产值相关资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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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头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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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平补偿制度不仅有助于规制土地征收权的行使,而且有利于保护被征收入的合法权益.文章深入探究德国土地征收公平补偿制度,指出该制度以公平补偿为原则,力图建立合理的补偿范围,通过设立科学的财产状态计算时间点、合理的计算财产价格日期与科学的补偿标准,确保为被征收人提供适宜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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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绍坤;
曹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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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总则》第117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与先前立法相比,本条规定的最大亮点就是“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但对于何谓“公平、合理”补偿,法律上并无明确的标准。从词义上看,“公平、合理”补偿原则由公平补偿、合理补偿原则组成,合理补偿是对公平补偿的限定。然而,要正确理解这一原则,还需进一步探讨我国既有立法规定和比较法上存在的“公平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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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庚
- 《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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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源于土地私有和私权保护为逻辑起点的征收制度在土地公有、国家利益至上、私权不足而又向私权限制和公共利益转型的现实国情下,导致中国体制转型、立法思维与私人权利诉求等不相适应,从而表现出诸多中国特色,而又隐含着诸多困境.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对象、公共利益界定、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立法或执法思维与私人权利诉求均有程度不等的摩擦,从而导致征收中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冲突频发.制度构建不能将政府担当的责任随意转嫁于私人身上,以此改革思维解决征收困境,则需从土地产权、央地分权和宪政体制等方面着手,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民主机制裁决和征收补偿的市场价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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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庚
- 《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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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源于土地私有和私权保护为逻辑起点的征收制度在土地公有、国家利益至上、私权不足而又向私权限制和公共利益转型的现实国情下,导致中国体制转型、立法思维与私人权利诉求等不相适应,从而表现出诸多中国特色,而又隐含着诸多困境.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对象、公共利益界定、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立法或执法思维与私人权利诉求均有程度不等的摩擦,从而导致征收中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冲突频发.制度构建不能将政府担当的责任随意转嫁于私人身上,以此改革思维解决征收困境,则需从土地产权、央地分权和宪政体制等方面着手,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民主机制裁决和征收补偿的市场价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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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庚
- 《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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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源于土地私有和私权保护为逻辑起点的征收制度在土地公有、国家利益至上、私权不足而又向私权限制和公共利益转型的现实国情下,导致中国体制转型、立法思维与私人权利诉求等不相适应,从而表现出诸多中国特色,而又隐含着诸多困境.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对象、公共利益界定、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立法或执法思维与私人权利诉求均有程度不等的摩擦,从而导致征收中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冲突频发.制度构建不能将政府担当的责任随意转嫁于私人身上,以此改革思维解决征收困境,则需从土地产权、央地分权和宪政体制等方面着手,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民主机制裁决和征收补偿的市场价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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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庚
- 《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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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源于土地私有和私权保护为逻辑起点的征收制度在土地公有、国家利益至上、私权不足而又向私权限制和公共利益转型的现实国情下,导致中国体制转型、立法思维与私人权利诉求等不相适应,从而表现出诸多中国特色,而又隐含着诸多困境.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对象、公共利益界定、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立法或执法思维与私人权利诉求均有程度不等的摩擦,从而导致征收中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冲突频发.制度构建不能将政府担当的责任随意转嫁于私人身上,以此改革思维解决征收困境,则需从土地产权、央地分权和宪政体制等方面着手,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民主机制裁决和征收补偿的市场价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