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
公司通知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18年内共计6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文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9篇、专利文献9604篇;相关期刊47种,包括国际展望、报林求索、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
公司通知的相关文献由67位作者贡献,包括流沙、chinaren、丽子等。
公司通知
-研究学者
- 流沙
- chinaren
- 丽子
- 亓伯勇
- 伍健
- 佚名
- 八吨
- 其实
- 冯婧
- 刘慧英
- 刘毅
- 刘雪屏
- 加菲
- 吴志勋
- 吴明
- 吴飞
- 周俭
- 周沫
- 姚永
- 姚雯
- 宋厚振
- 宋玉萍
- 寸新元
- 小和
- 小白
- 张孝军
- 张小华
- 张晓芽
- 张辛
- 张霄峰
- 徐渭彬
- 掘沙
- 本刊编辑部
- 李海洋
- 李青青
- 杨元成
- 杨学友
- 林淑惠
- 梁宝山
- 江欣芳
- 潘家永
- 潘晓彤
- 玉壶冰心
- 王成宾
- 王林虎
- 王海霞
- 王海鸰
- 王爽
- 玛丽娅·施瑞弗
- 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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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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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陈某为某电能源公司维护修理工。某日,陈某因工作时着凉而感冒发烧。经诊断,医生为其出具了休息3天的《诊断证明书》。陈某立即通过公司微信群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将《诊断证明书》拍照传发过去,但未接到公司的回复。3天后,陈某结束病假到公司上班时却遭公司通知解聘。公司认为,未经公司批准就是擅自旷工行为,按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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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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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7月,从某中职学校旅游专业毕业的小杨得到了一个在某连锁酒店工作的机会,经过笔试和面试,双方很快达成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可是,2013年年底,小杨突然申请离职,理由是“个人原因,寻求其他发展”。几个月后,2014年春天,小杨向某旅行网站求职,并被公司录用。公司通知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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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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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文某于2014年9月1日被某公司招聘为保安,工作任务是在某住宅小区负责车辆、人员的出入管理以及小区防盗等工作。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公司安排文某每隔两天上一个夜班,从当日20:00点至次日8:00点,公司支付定额的值班费。2015年7月31日,公司通知文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将不再与他续签。文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夜班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以及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在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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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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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5年春节,某制衣公司因生产需要,安排孙某等10名员工春节3天加班。大年初一那天,公司给孙某等人每人发了300元的"红包"。春节假期结束后,公司通知孙某等人可以自行选择时间补休,孙某等人不愿意补休,要求公司支付三倍工资的加班费。公司则称:安排补休是《劳动法》规定的方式之一,而且已经给加班员工发过"红包",那就是加班费。后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敦促下,孙某等人拿到了加班工资。【点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加班,放弃与家人欢聚同乐,用人单位理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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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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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尚第三次站在凉台向下望时,身后厨房里响起老婆子絮絮叨叨的埋怨声:“看啥看!跟你说了多少遍了,不会有人来。你以为你是谁呀!牵着不走,打着倒退。再给你说一遍,良子给你找的活必须去,孩子们还指望你发挥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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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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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正确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权益,估计大多数职场新人对此知之甚少。杭州市大学生师友计划创业就业导师、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秦伟立就《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解读了新人入职必知的维权事项。四大原则躲开试用期陷阱案例:大学毕业生阿明从今年7月1日入职某民企,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两个月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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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期间,另一家公司来邀请我,希望我能够到他们公司工作。经过几轮洽谈,这家公司向我发出了录用通知,其中对于到岗时间、工作岗位及薪酬待遇都有明确约定。于是,我辞去了在原公司的工作。报到时,却被新公司通知不准备聘用我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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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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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翻开我的电子版工作日历,2012年的7月,每天记的都是满满的。7月10日,得公司通知,要接央视一个新栏目的拍摄任务。7月17日,去鄂尔多斯做前期的预采访。7月20日,预采访结束,可鄂尔多斯和北京全在下雨,在机场等候一晚上也没有飞机起飞。央视方面急着要看预采访的稿子,只能坐火车了。此时的鄂尔多斯火车站早就已经买不到回北京的票了,只好让当地公安把我们送上火车,一路站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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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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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评析案件审理中,仲裁委在是否支付方某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方某主动提出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方某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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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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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案例从事高级会计工作的戴先生于2011年11月3日与宏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戴先生的工作地点为省内,月工资不少于5000元。戴先生被派遣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2013年12月9日,戴先生被退回宏发公司。此后,戴先生在家待岗。2014年1月14日,公司通知戴先生,将派遣他到外省的一家公司工作,戴先生当即拒绝。公司即以戴先生不接受工作变动协商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戴先生遂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待岗期间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审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