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身体健康
公众身体健康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22年内共计11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轻工业、手工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0篇、专利文献35888篇;相关期刊72种,包括食品安全导刊、中国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等;
公众身体健康的相关文献由37位作者贡献,包括侯群、侯馨远、刘敏等。
公众身体健康—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5888篇
占比:99.69%
总计:35998篇
公众身体健康
-研究学者
- 侯群
- 侯馨远
- 刘敏
- 刘晓明
- 刘飒娜
- 宋桂娥
- 张国清
- 张晓
- 张璐
- 张莉
- 张锰锰
- 张静
- 徐培华
- 本刊讯
- 李彦平
- 李远志
- 梁国栋
- 洪仕建
- 王雯慧
- 程津新
- 翟烨
- 肖南
- 胡国强
- 谢勇
- 谢国忠
- 赵冰
- 逗号
- 郑学林
- 郑清贤
- 郑阳
- 陈佩
- 陈方
- 马昊楠
- 骆浩敏
- 高燕竹
- 黄敏
- 龚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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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加强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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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
刘飒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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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安全是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保证食品安全、预防与控制疾病,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和科学技术支撑[1]。它具体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卫生规范、方法标准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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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以“四个最严”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涵盖生产、销售、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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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林;
刘敏;
高燕竹;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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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正确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并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解释》涉及的主要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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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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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针对节日、学校复学等重点时间,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单位等重点单位,累计开展监督抽检143批次、快检500多批次,有效保障全区食品安全。抓重点,实现精准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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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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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产生畜禽粪污总量近40亿吨,畜禽养殖业排放物化学需氧量超过1000万吨,畜禽粪污排放已经成为农业首要污染源。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国务院公布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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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正确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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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4号《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2月2日十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齐扎拉2021年2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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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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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买的食品安全吗?“黑作坊”食品不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如何惩治?买到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怎样确保维权成功?网购到不合格食品,商家担责还是平台担责……为正确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解释》)和典型案例。该《解释》主要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责任承担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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