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
入职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49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9篇、专利文献24935篇;相关期刊93种,包括思维与智慧、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周刊等;
入职的相关文献由198位作者贡献,包括朱宝立、张恒东、徐酩等。
入职—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4935篇
占比:99.56%
总计:25044篇
入职
-研究学者
- 朱宝立
- 张恒东
- 徐酩
- 王博深
- 王建锋
- 赵秋妮
- 陈彦
- 张娟
- 李玮
- 汪冠春
- 胡一川
- 褚瑞
- 丁杰
- 何瑞
- 余志鹏
- 关晶晶
- 吴小娟
- 喻露
- 尹立红
- 徐敏
- 本刊编辑部
- 李平明
- 李明超
- 杜晓洋
- 林敏玲
- 林瑛
- 段蓬莉
- 沈雨康
- 洪菊燕
- 浦跃朴
- 潘家永
- 王宁
- 王琪胜
- 胡景超
- 蒋沪珍
- 蒋艳红
- 蔡洋
- 费金方
- 金超
- 钱秀荣
- 闫欣
- 陈林
- 韩磊
- 黄孝江
- Jhony Choon Yeong Ng1
- Lola
- 丁恩民
- 丁飞
- 严晴2
- 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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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入职通知书还用签书面劳动合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明。入职通知书仅是用人单位单方意思表示,虽然实践中约定详细的入职通知书可以视为书面劳动合同,但仍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降低法律风险。入职通知书不能代替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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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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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各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劳资冲突和劳动纠纷屡见不鲜,轻则协商解决,重则付诸法律,其对企业造成的风险和危害已经不言而喻。常言道:“祸从口出,病从口入”,许多劳动纠纷的病源,常常来自于入职手续办理这一“入口”,若不重视对这一环节风险的防范,则容易导致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发展埋下隐患。在此,就员工入职环节所存在的风险及如何防范展开进一步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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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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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某大学毕业后到某广告公司应聘。应聘成功即将入职时被公司经理告知,由于其缺乏工作经验,入职第一年难以为公司创造价值,公司还需安排人员对其进行培养,各项成本较高,故如果其同意入职,则必须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且不得提前离职,否则要付违约金。王某答应公司条件后,双方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每提前1年离职,承担违约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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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瑞德;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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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你好:某居委会因工作需要,招聘文书岗位,我参加应聘并顺利入职。在我入职两个月后,居委会还未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于是我主动提出与居委会签订劳动合同。但居委会认为其不是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不需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居委会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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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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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你好:我参加了某公司市场经理岗位的面试,半个月后收到了录用通知函,函中除载明了拟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限、报到入职日期、月基本工资等内容外,还特别要求我应于收悉后2日内签署是否同意入职的意见。我当天就签字同意入职,并以扫描件形式发还给公司。可是当我按约定日期到该公司报到时,却被告知该岗位已录用他人。请问,我可以要求该公司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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