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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

免责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57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72篇、专利文献5篇;相关期刊389种,包括党课、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免责的相关文献由540位作者贡献,包括江中帆、张秀芝、方园等。

免责—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72 占比:99.13%

专利文献>

论文:5 占比:0.87%

总计:577篇

免责—发文趋势图

免责

-研究学者

  • 江中帆
  • 张秀芝
  • 方园
  • 杨学友
  • 白璐
  • 余彦耿
  • 史友兴
  • 宋健文
  • 张付
  • 张兆利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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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周澎; 郝铁川
    • 摘要: 网络平台因算法技术导致著作权侵权行为复杂化,因此法律要求网络平台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在立法与司法层面要求网络平台负有注意义务时,立法者不仅需要考虑其义务履行的高度,还要考量算法技术应用促进文化传播的必要性。因此,立法既要明确网络平台具体注意义务的法律内容,又要完善注意义务的免责体系。
    • 冯曦
    • 摘要: 对于董监高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责任免除和承担等方面司法实践的分析表明,我国法院对于董监高赔偿责任规则有不同理解,类案不同判的现象较为突出。公司法相关规则应该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一是把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要件;二是区分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前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后者适用重大过失的归责标准;三是违反忠实义务的损失范围应该包括被告以及其关联人所得收益;四是董监高的赔偿责任限制与免除仅适用于董监高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法律应该对于免责程序做出原则性规定,授权法院限制赔偿金额;五是董事和监事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则应承担比例赔偿责任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任;六是将“商业判断”作为免责事由来对待;七是建构考量“实质公平”的法律因果关系认定规则。
    • 牟蕴秋
    • 摘要: 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行使代位求偿权,同时从法律层面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层面限制或排除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本文首先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保险法》规定的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限制的具体含义及其背后的法理,进而得出实际承运人并非法定限制对象的结论,再分别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视角探讨了当事人约定排除代位求偿权的具体形式及其法律效力。
    • 昝强龙
    • 摘要: 《民法典》新增第一百八十四条确立紧急救助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则。从该条制定的历史来看,救助人免责的规定具有明显的“道德鼓励”色彩;同时,它与“通过过错程度决定责任成立”或“通过法官裁量酌减责任承担份额”的两种比较法模式均不相同。基于紧急救助对无因管理制度的隶属,有必要在遵循立法原意的前提下,对规范效果的妥当性加以检讨。在适用范围上,当存在职业救助、救助人有错误的危险认知、危险后果自始不能消除等情形时,救助人免责的规定自始需被限缩。在外部体系上,当紧急救助免责规定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规定形成规范竞合时,存在归责标准的体系矛盾;受助人事前同意或事后承认适用委托的规定也与救助人免责规定相冲突。“道德法律化”之立法进程若缺乏体系性与技术性关照,势必导致解释学负担过重。在漏洞无法通过解释填补时,应对立法原意形成突破。
    • 李杉; 韩阳
    • 摘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明确规定了卖方应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对于该义务的免除,中国学界尚未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本文从其第42条的规定出发,提出并论述了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和相应违约责任免除的区分及各自的免除事由.除双方通过约定免除义务或责任以外,在"买方已知晓知识产权存在瑕疵"或"知识产权瑕疵是因为遵照买方指示而造成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卖方的担保义务,在"买方怠于通知"或"卖方无法控制的障碍"情况下可以免除卖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 赵力加
    • 摘要: 不可抗力在法律上作为未能履行民事义务的免责事由,随着新冠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在民商事合同纠纷中因作为免责事由被大量提及,不可抗力这一法律术语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借鉴欧美关于不可抗力的主流观点,需要从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的法律认定和责任承担两个维度分析,不可抗力的免责情形、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差异、不可抗力具有独立的法律研究价值等.
    • 吴晶晶
    • 摘要: 对偿债不能或继续偿债将严重影响债务人及其家庭正常生存的债务人授予免责进而促进其重生是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动机,但是正因为免责容易引发投机逃债的特性,不对其加以限制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权利保护上的不公,所以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我们必须做好利益衡量,使之既能为偿债不能且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重生的机会,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在立法中对债务人免责范围的限制做好利益权衡,从技术和内容两方面入手做到宽严相济,实现适当限制与合理保护相当的制度效果。
    • 李浩
    • 摘要: 近年来资本市场受关注的程度日益攀升,证监会的执法活动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此外在证券注册制下,证券中介机构在发行人上市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同时部分中介机构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被揭露出来.囿于当前《证券法》中关于中介机构的约束机制存在处罚不足、声誉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未规定免责条件等缺陷,对证券中介机构的追责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今后,可以通过完善声誉约束机制、明确免责条件等方式实现对证券中介机构的有效追责,促进证券行业的良性发展.
    • 杨毅鹏; 马鑫岩
    • 摘要: 《民法典》第一编第184条规定了紧急救助行为下的免责情形,此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群众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但仍存在适用范围不明、法律内部冲突和配套机制缺失等问题.对紧急救助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进行限缩性解释,协调其法律内部规定,建立健全受害人和救助人的双方配套保障制度是更好发挥紧急救助免责条款法律作用的必要措施,是实现其司法实践价值的应时之举.
    • 贺梦玉
    • 摘要: 从我国破产法来看,经常有学者称其为"半部破产法",因其仅规定了企业破产情况,缺少个人破产制度方面的研究,建立健全个人破产制度,推动破产法的改革是一项重要任务。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应从实体、程序以及配套设施方面出发,结合我国实际,建立适应本土化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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