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
免征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720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农业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18篇、专利文献2篇;相关期刊353种,包括中国经济信息、中国经济周刊、江苏企业管理等;
免征的相关文献由325位作者贡献,包括谢茂明、冉慕全、刘念等。
免征
-研究学者
- 谢茂明
- 冉慕全
- 刘念
- 姚润丰
- 孙勇
- 张兴国
- 徐京跃
- 曹卫
- 曹晖
- 朱晓义
- 李丽辉
- 李喜梅
- 秦文娇
- 袁金辉
- 言农
- 陈文裕
- Colin
- 丁顺
- 万敏敏
- 中国证券报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 乐群
- 付兴国
- 付玉梅
- 仲崇林
- 任重
- 何旭
- 何灼华
- 余梦洁
- 侯磊
- 侯科孝
- 傅广文
- 傅昭春
- 农夫
- 冬梅
- 冯树全
- 冯焕民
- 冯英革
- 凌永强
- 刘伟
- 刘光秀
- 刘刚
- 刘厚兵
- 刘奇
- 刘平
- 刘志国
- 刘新涛
- 刘朝晖
- 刘江峰
- 刘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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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部门: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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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自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至2021年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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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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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2022年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有利于稳定企业和消费者预期,为市场提供缓冲,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继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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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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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2022年以来截至11月10日,累计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购税686.2亿元,同比增长101.2%。王道树指出,“延续性+阶段性”优惠搭配出台,免税政策和减征政策同向发力,对促进汽车市场回暖企稳,刺激国内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执行情况看,新能源汽车免征政策效应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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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关于废止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3月19日财政部2021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部长刘昆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21年4月13日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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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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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规定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的管理新机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请组织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