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权
先用权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0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科学、科学研究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155篇;相关期刊69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与社会、职工法律天地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第一届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等;先用权的相关文献由113位作者贡献,包括付晶晶、范舟岳、陈子龙等。
先用权
-研究学者
- 付晶晶
- 范舟岳
- 陈子龙
- 吕昊
- 张大利
- 张峣
- 李东海
- 李国庆
- 李秀丽
- 陈锦铭
- 韦晓云
- 马莹莹
- 丁岩
- 万志前
- 任金霞
- 侯继芸
- 冉光清
- 冯琴
- 刘广昌
- 刘广昌1
- 刘建芳
- 刘振华
- 刘晓红
- 刘立春
- 卢炳森
- 叶赟葆
- 吴胜华
- 周园
- 周赛
- 商建刚
- 国明新
- 孙国瑞
- 孙海龙
- 宁立志
- 宋一博
- 宋永丽
- 尹新天
- 张伟
- 张大力
- 张学军
- 张志伟
- 张文
- 张旭
- 张明霞
- 张权
- 张永华
- 张汉雯
- 张玉敏
- 张筠丽
-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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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玉;
徐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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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采用横向案例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对我国2011年至2020年先用权抗辩案例的统计数据进行动态研究,深度剖析其行为要件实务案件的争议焦点,发现先用权行为要件适用过程中存在着“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要件范围过于局限、“必要准备”要件缺乏统一标准、欠缺延续性审查标准等问题。为解决先用权行为要件的适用困境,提出从适用“制造相同或等同产品、使用相同或等同方法”的行为要件、细化“必要准备”要件认定规则、补充先用权延续性审查标准三方面进行规制,以期合理平衡在先使用人、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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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伟;
宋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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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立法对先用权制度规定不明确,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导致在司法和实践中无法做到有法可依,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使得先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真正的维护。鉴于此,立法应对先用权的构成要件进行完善,对其技术范围要件、技术来源要件、必要准备要件、原有范围要件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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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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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没有改变商标共存的制度基础,商标可以在网络中合法共存.对约定的商标共存和非约定的商标共存应区别适用禁止混淆原则.在非约定的商标共存中,市场的隔离应该是双向的.宜将界定在先使用的时间点从注册商标申请日推迟到初步审定公告日.仅注册域名不构成在先使用.网络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市场疆域不覆盖整个互联网,其“原使用范围”可借助网络平台和产品来限定.网络中的商标在先使用范围不延及线下市场,在先使用人在线下的商标使用应限于为完成线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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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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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用权是一项抗辩权,用于抵抗专利权的侵权指控。先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九条,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专利技术方案、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在先技术方案这3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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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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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20号指导案例涉及对临时保护期内获得的产品是否应给予其在专利授权后的实施行为权利用尽的待遇.对此问题判旨指出: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被诉专利侵权的产品,其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亦不构成侵权.不同于先用权的立法宗旨,对于临时保护期内生产的产品设置授权后的权利用尽可能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因此,应当更为审慎地评估第20号指导案例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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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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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这知识化以及信息化时代之中,专利技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专利技术对实现国家经济的建设有着关键的作用和价值,为了真正地实现各类知识以及创造作用的有效发挥,不断提高我国国民的创造力,有效保护各类知识专利,我国必须要积极地落实专利法,作为专利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先用权对专用法作用的有效发挥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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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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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用权制度是 《专利法》 领域重要的一项民事权利,它的立法理念是平衡专利权人和先用权人的利益,是一项以公平为主的民主权利.而中国规范于 《专利法》 中的先用权自1984年以来就并无改动,单一、 匮乏的法条跟不上日趋繁荣的专利交易市场;模糊、笼统的界定标准让先发明人无法得权;零散、 没有立法依据的行使标准让先用权人无权可依,这些是围绕中国法律界和商业界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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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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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先用权明文规定于我国现行《商标法》第59条第3款,为解决长期以来的利益平衡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该条款规定的过于抽象,不利于对法条的实际应用.本文立足商标法总的立法目的,试图分析商标先用权的适用条件,以利于更好的适用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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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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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这知识化以及信息化时代之中,专利技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专利技术对实现国家经济的建设有着关键的作用和价值,为了真正地实现各类知识以及创造作用的有效发挥,不断提高我国国民的创造力,有效保护各类知识专利,我国必须要积极地落实专利法,作为专利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先用权对专用法作用的有效发挥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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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明
- 《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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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中国专利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先用权规范已具备架构雏形,然而在先用权与专利新颖性宽限期的衔接、先使用行为的连续性、先使用行为的具体类型、先使用行为的同一性、以及后续使用行为的具体类型等方面仍存有许多模糊地带,相应的理论梳理也尚未得到足够重视.立法机关制定专利政策或者法规时,应从改善方案的多元角度思考,借鉴吸收世界各国的先进理念与规定,制定出操作性强、争议空间不大的法律法规,以使纷争止息,而不致使有效的司法资源被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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