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的相关文献在2014年到2022年内共计749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39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15816篇;相关期刊423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商情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第十二届(2017)中国管理学年会 、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等;僵尸企业的相关文献由921位作者贡献,包括栾甫贵、李旭超、叶志锋等。

僵尸企业—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39 占比:4.46%

会议论文>

论文:9 占比:0.05%

专利文献>

论文:15816 占比:95.48%

总计:16564篇

僵尸企业—发文趋势图

僵尸企业

-研究学者

  • 栾甫贵
  • 李旭超
  • 叶志锋
  • 吴立欧
  • 肖庆飞
  • 何静
  • 孔繁成
  • 张瑜
  • 张鹏
  • 徐齐利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刘悦
    • 摘要: 目前全国工业部门中僵尸企业占比达7.51%.僵尸企业往往发生于国有企业,表现为落后产能的过剩,已经失去自我发展和修复能力,长期依靠政府干预和银行信贷支持维持"僵而不死"的局面.另外,政府过度干预严重违背市场规律,造成市场失灵,产业无法进行优胜劣汰,同时资源的错配以及行业进入退出障碍对正常运行企业产生排挤效应,拖慢经济发展进度.如何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运用市场机制处置僵尸企业将成为影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 张俊美; 许家云
    • 摘要: 本文基于企业微观数据,以2003年国资委成立作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倍差法考察国资委成立带来的外部监管增强对僵尸企业形成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外部监管显著抑制了僵尸企业的形成,且这一结论通过多种稳健性检验。进一步的机制检验结果显示,外部监管通过提高企业资产收益率、生产效率、创新能力和实际利息支付抑制了僵尸企业的形成;从动态视角看,外部监管通过抑制新僵尸企业的形成、促进现有僵尸企业的退出和复活减少了国有僵尸企业;外部监管通过提高国企改制成效进一步抑制了僵尸企业的形成。外部监管对低竞争程度行业、上游行业和东中部地区国有企业僵尸化的抑制作用更大。外部监管通过抑制僵尸企业的形成改善了企业间的资源再配置效应,从而提高了行业资源配置效率。本文的研究结论对如何通过非市场方式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具有一定的启示,政府应继续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管,搞活国有经济,促进国有僵尸企业的出清。
    • 郑萍
    • 摘要: 僵尸企业无法实现自身再发展,也无法为市场和社会提供更有效的生产和服务。但僵尸企业的存续占据了大量的市场和社会资源,特别是国有企业,既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又无法履企业社会责任,降低资源流动性、妨碍产业结构升级,严重阻滞经济发展。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有助于加强资源市场流动性,推进国改革进程,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杨鹿君
    • 摘要: 《企业破产法》设定的破产申请是权利而非义务,无法遏制事实破产的公司实施继续贷款、拖延债务履行、高风险投资等不当行为。上市公司迟延申请破产非但损害债权人、中小股东等公众投资者利益,亦低效占据大量社会资源、破坏证券市场秩序。从债权人及中小股东保护的时间维度、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实践与事实破产公司的剩余索取权等视角看,构建上市公司事实破产时董事、控制股东的不当交易责任与迟延申请破产责任确有必要。基于我国实践,并参考德国、英国经验,我国董事、控制股东不当交易责任的触发时点应设定为公司存在事实破产表征时,而迟延申请破产责任的起算时点则宜为公司出现法定破产原因时,在其行为给全体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范围内,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 苏晓晖
    • 摘要: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泉州市市场主体发展迅猛,截至2021年底,全市市场主体达128多万户。伴随着市场主体的增长,也出现了一定数量的长期未经营未年报或者已吊销未注销的“僵尸市场主体”,特别是已吊销未注销的企业,因为时间久远、部分股东已失联、依法申请注销程序繁琐等原因,难以申办注销登记。截至2021年底,泉州市已吊销未注销企业7.8万户,其中吊销届满3年的达5.8万户,占74%。日前,泉州市出台《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福建省首个关于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泉州市已吊销但至今未办理注销的7万多家“僵尸企业”将被强制退出市场。
    • 杨小娟
    • 摘要: 选取2011~2018年数字金融和我国上市公司数据,检验数字金融对企业去僵尸化的影响效应,并从信息效应和资源效应两个角度检验数字金融去僵尸化的作用机制。实证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发展能够抑制企业僵尸化。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抑制作用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较低的样本中更显著;相对于非国企,数字金融发展对国企僵尸化的抑制作用更显著。结论为数字金融和企业去僵尸化研究提供了重要补充,对我国供给侧改革发展与僵尸企业治理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 李旭超; 王俊毅
    • 摘要: 虽然预防僵尸企业生成很重要,但在给定僵尸企业已经产生的现实条件下,如何缩短僵尸企业的存续时间、使之有序地复活或退出市场也同样重要。现有文献大多关注僵尸企业是“怎么来的”,而较少关注是“怎么没的”。因此,本文从银行竞争的角度切入,探讨银行对僵尸企业存续和处置的影响。本文首先提出银行竞争影响僵尸企业存续和处置的3个理论机制:第一,银行竞争的风险承担效应促进僵尸企业的存续,延长其存续时间;第二,银行竞争的筛查、监督效应促进僵尸企业复活为正常企业;第三,银行竞争能够增强正常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挤出僵尸企业。然后,本文对这3个机制进行实证检验:银行竞争每上升一个标准差,僵尸企业存续时间缩短13.7%,复活概率下降7.41%,退出的概率增加5.239%。实证结果拒绝了风险承担机制和筛查、监督机制,符合正常企业增强机制。进一步的分析发现,银行竞争降低了正常企业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提高了正常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率,同时降低了僵尸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率。这说明正常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和绩效的提升,挤出了僵尸企业的销售和利润,使之退出市场。
    • 綦勇; 杨硕; 杨羽頔; 侯泽敏
    • 摘要: 随着中国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环境治理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环保监管部门在加强企业污染源监管的同时,往往忽视僵尸企业对正常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该研究以2010—2019年中国A股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手动收集并整理企业环保投资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深入研究行业僵尸企业占比对正常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异质性及作用机制。研究表明:行业僵尸企业占比对同行业正常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显著负面影响。其内在机理在于:首先,僵尸企业占比的提高会使正常企业融资约束增加,造成正常企业筹措资金困难,进而导致环保投资下降。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占比为13.97%。其次,僵尸企业的存在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引发恶性价格竞争,使正常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进而导致正常企业环保投资减少。盈利能力的中介效应占比为14.26%。进一步研究发现,在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较低的企业及重污染企业样本中,僵尸企业占比对正常企业环保投资的负面作用更为明显。采用不同层面、不同僵尸企业识别方法和企业环保投资衡量方式,均证明回归结果稳健。其中,省份僵尸企业占比对同省份正常企业环保投资回归负向显著,说明此负面影响不仅存在行业层面,还存在于省份层面。因此,政府应重视僵尸企业的存在对正常企业环境投资的负面影响,坚持环境监管中立原则并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系统,消除僵尸企业赖以生存的政策环境,逐步形成经济稳步增长和环境日益完善的新格局。该研究从处置僵尸企业的角度,为提高正常企业的环保投资提供政策建议。
    • 杨志才; 王海杰
    • 摘要: 本文基于国务院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达标期限的规定构造准自然实验,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僵尸化倾向的影响,并识别了其主导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政企互利机制导致的激励扭曲使得环境监控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僵尸化倾向。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强、主政官员的晋升激励越大,环境监控对企业僵尸化倾向的影响越大。影响机制表明,环境监控增加了企业的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也增加了政府对本地企业的补贴,在环境监控的压力下,“波特效应”不显著,企业不会选择技术创新这条路。在新冠疫情和国际贸易摩擦背景下,如何有效抑制新僵尸企业的形成仍然是重要工作,本文建议从激励相容的角度化解环境监控导致的新僵尸企业形成的危机。
    • 朱义欣; 郭吉涛
    • 摘要: 以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法,从企业税收负担角度探究僵尸企业形成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企业税收负担与企业僵尸化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U”型关系;政府补助和企业创业导向在税收负担影响企业僵尸化的过程中发挥调节作用。从税制结构角度分析,企业税收负担与僵尸企业的正“U”型关系是企业流转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共同作用的结果。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