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
债法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14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8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93300篇;相关期刊112种,包括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东方法学、法学家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第六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等;债法的相关文献由165位作者贡献,包括丁勇、冯洁语、刘言浩等。
债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3300篇
占比:99.85%
总计:93441篇
债法
-研究学者
- 丁勇
- 冯洁语
- 刘言浩
- 孙文桢
- 成涛
- 戴燕
- 朱虎
- 杨阳
- 温世扬
- 王利明
- 王洪亮
- 谭晓敏
- 陈卫佐
- 齐晓琨
- 丁作提1
- 丁启文
- 丁海俊
- 丁青
- 伯克哈特·汉斯
- 何传玲
- 何勤华
- 何聪聪
- 傅小健
- 傅绪桥
- 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
- 冯建平
- 刘仁智
- 刘优辉
- 刘青文
- 包中
- 卡洛琳·卡罗梅1
- 卫心怡
- 史新章
- 叶巍
- 叶知年
- 吴晓琳
- 吴海清1
- 吴翔
- 吴越
- 周丽
- 周梅
- 周炜
- 周翠
- 哈斯巴根
- 唐烈英
- 夏昊晗1
- 孔安得
- 孙宁
- 孙杰
- 季红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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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经纬;
张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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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对民法债的概念和体系,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的曲折发展过程。其间既有政治和经济的因素,也有学术的因素。《民法典》第118条关于民法债的概念和体系的规定,其制度价值在于为构建一个科学的债的制度体系奠定基础,从而也为民法体系的构建奠定必要的基础。然而,《民法典》关于债的规定分散在总则、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等编,呈现出“碎片化”的现象。这一现象表明,我国民法法典化的任务尚未完成,离编纂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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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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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法作为现代私法领域的重要分支,在市场交易、 资本积累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债法对物权所有权的权利利用方式转变的影响以及指示债权制度设计这两方面着手,浅析债法对现代法体系设计的贡献,进而得出债法优越地位的结论.在民法中,常有学者认为,物权法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债权法保护的是动态安全,这句话没有错,但是将它绝对化就是不对的.物权和债权并非真的是泾渭分明的,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经济时代,物权作用的实现常常需要借助于债权契约,否则其权利的价值和作用就丧失了.人类在经济生活中,除了过去和现在的财产外,还可以增加将来的财产.债权将人们可以获得的财产利益的范围从现在延伸到将来,将一些不确定的利益加入了可确定的因素,使得权利人获得期限利益,近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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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世扬;
李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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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对民事单行法进行"扬弃"的过程.我国民事立法虽受潘德克顿观念影响而继受以德国为主的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但基于历史惯性、社会现实、体系因应、伦理观念等原因,我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物权主体、合同效力、人格权利类型、亲等制度、继承顺位及多数人侵权制度等明显具有守成的一面;而社会变革、交易保护、政策调整、价值协调等因素则决定民法典各编在权利体系、交易与担保规则、未成年利益保护与财产分配、权利保障与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更多的创新.本次民法典编纂的守成与创新,相当程度上系基于我国实践经验,其实用主义的立法态度值得肯定,亦将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之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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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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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法体系包括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诸如人权、人格尊严、自由、秩序、平等、诚信、公平、效率、意思自治等价值以及鼓励交易、交易安全、划定行为自由和助人为乐的界限等债法特有的价值,并非杂乱无章地蕴涵于民法规范之中,而是各有其功用且相互衔接,若干价值之间还存在着位阶关系,构成债法的内在体系。它必然和必须外化为债法的外在体系,依潘德克顿模式,债及债法作为最高概念,下辖合同之债、缔约过失之债、单独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抽取这些类型的"公因式",形成债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完全如此设计,但在解释论上应对中国现行法上的债法规则依潘德克顿模式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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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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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由交易关系构成,而交易关系由法锁——债——来约束和调整,因此在调整平等财产关系的民法中,债法的核心地位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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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林;
张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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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其他法律相比,债法有其独特的人文关怀,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方面均有体现本文以债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例,从法律的人文关怀的含义入手,再讨论消费者权益受到的损害,最后讨论债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来体现债法特殊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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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虎
- 《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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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的自治性是德国民法体系的基础性观念,该内在观念渗透于外在体系以及一系列规则之中,例如物权法的独立、物权客体的有体物限定、物权法定原则、抽象所有权概念、物权行为和独立的物权保护请求权等.但物权法自治性的观念通过实践逐步被软化,而《荷兰民法典》和DCFR的规则设计更是整体上放弃了该内在观念这种观念变迁的社会动因是基本交易结构的形成和交易实质化之间的平衡,这要求物权法和债法之间存在多元化的关联以及相应的规则更新,物权法和债法以及物权和债权的绝对区隔被击破,但物权法作为私法体系的独立组成部分这一点仍可被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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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里克·德尔·普拉托;
肖俊
- 《第六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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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9年10月于北京所召开的罗马法大会上,笔者当时提交的论文是“债和义务”在其中笔者详细论述了“债”的内容、论述了哪些不能构成“债”的法律义务,以及论述了哪些虽然从本质上看并非给付但仍然可以归于“债”的相关义务.不构成债的法律义务包括了诚信原则的义务(《意大利民法典》第1175条和第1375条),在家庭领域和其他生活领域的非财产义务(可以参照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43、147条.)非以给付为内容的债,这在表述是令人困惑的,需要予以澄清.合同责任是债务人的具体给付为内容,基本上它包括了合同约定的给付内容以及保护第三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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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里克·德尔·普拉托;
肖俊
- 《第六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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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9年10月于北京所召开的罗马法大会上,笔者当时提交的论文是“债和义务”在其中笔者详细论述了“债”的内容、论述了哪些不能构成“债”的法律义务,以及论述了哪些虽然从本质上看并非给付但仍然可以归于“债”的相关义务.不构成债的法律义务包括了诚信原则的义务(《意大利民法典》第1175条和第1375条),在家庭领域和其他生活领域的非财产义务(可以参照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43、147条.)非以给付为内容的债,这在表述是令人困惑的,需要予以澄清.合同责任是债务人的具体给付为内容,基本上它包括了合同约定的给付内容以及保护第三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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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里克·德尔·普拉托;
肖俊
- 《第六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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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9年10月于北京所召开的罗马法大会上,笔者当时提交的论文是“债和义务”在其中笔者详细论述了“债”的内容、论述了哪些不能构成“债”的法律义务,以及论述了哪些虽然从本质上看并非给付但仍然可以归于“债”的相关义务.不构成债的法律义务包括了诚信原则的义务(《意大利民法典》第1175条和第1375条),在家庭领域和其他生活领域的非财产义务(可以参照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43、147条.)非以给付为内容的债,这在表述是令人困惑的,需要予以澄清.合同责任是债务人的具体给付为内容,基本上它包括了合同约定的给付内容以及保护第三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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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里克·德尔·普拉托;
肖俊
- 《第六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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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9年10月于北京所召开的罗马法大会上,笔者当时提交的论文是“债和义务”在其中笔者详细论述了“债”的内容、论述了哪些不能构成“债”的法律义务,以及论述了哪些虽然从本质上看并非给付但仍然可以归于“债”的相关义务.不构成债的法律义务包括了诚信原则的义务(《意大利民法典》第1175条和第1375条),在家庭领域和其他生活领域的非财产义务(可以参照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43、147条.)非以给付为内容的债,这在表述是令人困惑的,需要予以澄清.合同责任是债务人的具体给付为内容,基本上它包括了合同约定的给付内容以及保护第三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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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里克·德尔·普拉托;
肖俊
- 《第六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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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9年10月于北京所召开的罗马法大会上,笔者当时提交的论文是“债和义务”在其中笔者详细论述了“债”的内容、论述了哪些不能构成“债”的法律义务,以及论述了哪些虽然从本质上看并非给付但仍然可以归于“债”的相关义务.不构成债的法律义务包括了诚信原则的义务(《意大利民法典》第1175条和第1375条),在家庭领域和其他生活领域的非财产义务(可以参照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43、147条.)非以给付为内容的债,这在表述是令人困惑的,需要予以澄清.合同责任是债务人的具体给付为内容,基本上它包括了合同约定的给付内容以及保护第三人的效果.